為改善環境 人民政府對環境污染整治企業搬遷、轉產、關閉予以支持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目前,我國已步入經濟發展轉型期,這一時期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是其基本特征。建設項目大多以犧牲環境、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為代價換取利潤,造成了大量資源能源的浪費和嚴重的環境污染。要加快轉變我國經濟發展方式,必然要求我國經濟發展模式從以“三高一低”為特征的高碳型模式,向“三低一高”(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為特征的環保模式轉變,走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在突破傳統發展模式的路徑依賴過程中,需要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滴汰落后產能,主要是電力、煉鐵、煉鋼、焦炭、電石、鐵合金、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制革、印染、化纖以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的行業。這些行業中的一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和關閉。搬遷的企業,應進入統一的工業園區(集中區),對污染迸行統二的治理,對未進人工業園區的,也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以避免污染轉移。對這些確實改善了環境的企業,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提出,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以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為重點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統籌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資金使用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后產能有關職工安置、企業轉產等問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對積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土地開發利用,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中央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地方當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上年度目標任務實際完成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等因素安排獎勵資金。對具體項目的獎勵標準和金額由地方根據本辦法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獎勵資金必須專項用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企業轉產等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支出。優先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妥善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再用于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優先支持淘汰落后產能任務重、職工安置數量多和困難大的企業,主要是整體淘汰的企業。
一些地方對環境污染整治企業的搬遷、轉產、關閉的支持作了具體規定。如浙江,對轉產企業,運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的,各級政府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專項資金補助安排上給予支持;對搬遷企業,優先安排易地項目建設用地,并給予優惠,其土地出讓金可以按基準地價或標定地價的80%確定;對關閉企業,原土地使用權無論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原則上均由當地政府直接收回,按合同剩余年限確定出讓土地使用價格,或按相應的劃撥土地價格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