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高溫的措施
◆提供適當的裝備及設施◆
☆應有足夠清潔的飲用水;
☆避免高溫工作環境,盡量遠離高熱源,避開或減少熱輻射;
☆妥善設計工場,改善溫度、濕度、輻射熱、風速或氣流等,加強通風設備及散熱方法。
◆安排適當的工作及時間◆
☆適當地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及方式,避免員工長時間從事高溫作業而發生意外;
☆采取人體功效學原則設計工作,減少不必要的體力勞動;
☆安排合適的工作時間,盡量設計在早上及近黃昏時才進行體力工作,避免在正午烈日下曝曬;
☆利用輪更及分工制,避免高溫作業過度疲勞;
☆病愈未久的員工盡量避免進行高溫工作;
☆避免在高溫的環境下單獨工作;
☆為員工提供個人保護裝備如冷卻衣、反射衣、通風服、水冷服、防曬及防熱用品等;
☆為員工提供陰涼的休息地方,設置隔熱裝置,及提供空調設備。
◆設立緊急的應變措施◆
◇與高溫作業員工保持聯絡;
◇留意氣象預報發出的酷熱天氣警告;
◇經常留意員工的健康狀況,若發覺員工有身體狀況欠佳的癥狀,應立即將有關員工調離高溫環境;
◇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各種有關的急救設施,經常派員巡察及指導。
◆中暑急救知識◆
☆將患者置于陰涼處,平臥,松開較緊衣物,用濕毛巾擦身,并用風扇等迅速降低環境溫度。喝一些淡鹽水;清醒者還可飲用少許人丹、綠豆湯等。昏迷者應急送醫院;
☆因工作引起的中暑,還應盡快做職業病診斷,認定工傷,享受相關的職業病待遇。
高溫工作勞動者可享受的權益
凡在高溫、高濕、夏季露天行業工作的高溫作業勞動者應享受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健康體檢。
特別是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它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將其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用人單位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的保護措施。
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或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如因高溫而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
廣東省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按行業規定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按照不低于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
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能代替高溫津貼。
為了補償高溫作業人員喪失的水分和鹽分,最好供給含鹽飲料。一般每天供給3~5升水,20~24克鹽(如果三餐中已供給12~15克的鹽,則飲料中補充8~10克鹽即可)。此外,還可供應鹽汽水、鹽茶水、綠豆湯等。飲用時應多次少飲,避免暴飲。同時,為補充高溫作業中大量消耗的熱量,還應適當供給保健食品。
《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2002年版)
北京市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評價
職業危害防治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
低溫作業人員冷損傷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企業如何做好職工的防寒保暖工作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
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硫酸的危害性和預防措施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