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安全生產法規體系
??? 4.4.1 安全生產法規的層次體系
??? 我國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具有表5-1表示的五個層次結構。
表5-1 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按法規法力特性劃分)
層次
??? 定?? 義
?????????????? 主? 要? 法? 規
?
? 1
?國家一般法
?《憲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管理條例》等
?
? 2
?國家安全專業
綜合法規
?《勞動法》、《礦山安全法》、《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防止瀝青中毒辦法》等。
?
? 3
?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400余種。
?
? 4
?行業、地方法規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油船、油碼頭防油氣中毒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省(市)勞動保護條例等。
?
? 5
?企業規章制度
?企業安全操作規程;企業安全責任制度等。
?
??? 4.4.2 安全生產法規的內容體系
??? 我國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其內容大體可概括為:安全技術規范、勞動衛生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法規三個方面。
??? 一、安全技術法規
安全技術法規,是指國家為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消除生產中的災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規范。
我國現行的安全法規主要有:全國人大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礦山安全條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等。
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法規,是對一些比較突出或有普遍意義的安全技術問題規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較特殊的安全技術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并頒布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法規。
??? 1.設計、建筑工程安全方面
??? 1996年10月,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中明確要求,“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報告”;“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專門設立一章,對礦山的設計、施工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并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
??? 2.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方面
《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的標準”。對于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聯軸節、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位和壓力機旋轉部位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轉動部分設自動加油裝置。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準超速、超負荷,不準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 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方面
??? 電氣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都屬于使用普遍且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對電氣設備安全使用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 4.防火防爆安全規則方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于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1987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壩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和使用、儲存、經營以及運輸等過程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 5.工作環境安全條件方面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中,對工作場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標志、機器和工作臺等設備的布置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程》規定:“施工現場應合乎安全衛生要求;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也對礦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以及礦山與外界相通的運輸和通信設施等作了規定。
? 6.個體安全防護方面
??? 個體防護用品按其制造目的和傳遞給人的能量來區分,有防止造成急性傷害和慢性傷害兩種。《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電氣操作人員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高空作業應由企業供給安全帽、安全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工廠、車間應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勞動法隊《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也都對企事業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提出了明確要求。
? 二、勞動衛生法規
??? 勞動衛生法規,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而制定的各種法規規范。這里既包括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的規定,也包括有關預防醫療保健措施的規定。我國現行勞動衛生方面的法規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等,有關部門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準入《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化工系統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隊《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等。
??? 與安全法規一樣,國家勞動衛生法規也是對具有共性的勞動衛生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1. 工礦企業設汁、建設的工業衛生方面
1979年9月,衛生部會同全國有關單位對1962年頒發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進行了修訂,新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對工業企業設計過程中塵毒危害治理,對生產過程中不能消除的有害因素以及對現有企業存在的污染問題的預防和綜合治理措施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111種化學物品相9種生產性粉塵的車間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及溫度、濕度標準等做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也規定:“散發有害氣體、粉塵的單位,要積極采用密閉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并安裝通風除塵和凈化、回收設備。生產及工作環境中的有害氣體和粉塵含量,必須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衛生標準的規定”。
? 2.防止粉塵危害方面
??? 198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規定:“各經濟部門和企業、事業主管部門,對現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同時解決塵毒危害和安全生產問題”。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防治條例》中規定:“凡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標準”。該條例還規定了警告、期限治理、罰款和停產整頓的各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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