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異常
發生異常,人為責任的考核責任人300元,并扣責任部門“公司崗位績效工資”0.5分;非人為責任的考核責任部門0.5分;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違規違紀造成的,加倍考核。
4.4、習慣性違章的考核
發生下列習慣性違章的事件,每次扣200元,同時考核責任部門‘公司崗位績效工資’0.2分
⑴、違反監盤紀律;
⑵、沒有嚴格執行“兩票三制”。
⑶、越權指揮、違章指揮、發出違章命令。
⑷、不能按規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或勞動保護用品。
⑸、凡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包括生產倉庫)違反《安規》著裝規定者。
⑹、不能持證上崗。
⑻、電氣設備外殼不接地,不使用帶地線的插頭、插座;應使用漏電保護器未使用。
⑺、擅自對電氣防誤裝置進行違章解鎖操作者。
4.5、誤操作
發生下列一般誤操作事故(包括電氣、熱機)無論有無后果,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扣發1年的安全獎;考核責任部門‘公司崗位績效工資’2分。嚴重誤操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或連續發生兩次誤操作),按照發生設備事故、人身重傷懲處條款執行。
⑴、誤(漏)拉(合)斷路器,誤(漏)打開(關閉)閥門;
⑵、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一次插頭);
⑶、帶電掛(合)地線(地刀);
⑷、帶地線(地刀)合斷路器(隔離開關、刀閘、一次插頭);
⑸、走錯間隔(位置);
⑹、誤(漏)接(拆)線;
⑺、誤(漏)投(退)壓板(連線、連片);
⑻、誤(漏)裝(拆)主要安全設施;
⑼、投(切)位置錯誤;
⑽、誤(漏)裝(拆)試驗用地線;
⑾、誤升(降)壓或升(降)壓超限(包括電氣、熱力);
⑿、錯誤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
⒀、發出錯誤調度令或誤操作令;
⒁、誤動、誤碰引起設備故障或人身傷害;
⒂、誤設計;
⒃、發出錯誤調度令或誤操作令;
⒄、誤計算;
⒅、誤整定;
⒆、錯用材料、配件或設備。
⒇、安監部門認定的其他誤操作事故。
4.6、日常安全管理
項??????????????????????? 目 | 考?? 核 |
安全生產責任制 |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未到位 | 200元 |
2、未親自查閱簽發安全通報、文件每件 | 200元 |
3、未親自安排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每件 | 200元 |
計劃總結 | 1、計劃、總結、報表未按時完成 | 200元 |
2、日常“五同時”,基層生產單位工作前班會、工作后班會未進行 | 200元 |
安全培訓管理 | 1、未進行安規考試或不及格每人次 | 100-200元 |
2、特種工無證上崗每人次 | 200元 |
安全活動 | 1、未按規定時間、內容要求進行每次 | 100元 |
2、部門安全分析會未按時進行,每次 | 300元 |
規范化檢查 | 1、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檢查每次 | 100元 |
2、檢查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 | 300元 |
3、對查出的問題未及時整改每次 | 300元 |
安全性評價 | 1、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評價每次 | 300元 |
2、評價不客觀、真實 | 300元 |
外包工程管理 | 1、未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 100-1000元 |
2、未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每人次 | 100元 |
3、安全措施未交底、措施不落實,每項 | 100元 |
4、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每份次 | 500元 |
5、監護人不到位,每次甲、乙方 | 100元 |
故障調查 | 1、故障調查不反映真實情況,每人次 | 100-500元 |
2、故障調查互相推卸責任,每次 | 500-1000元 |
3、故障原因沒有調查清楚,每次 | 500-1000元 |
4、故障發生后,責任制不落實,每次 | 200-500元 |
5、隱瞞事故真相,偽造現場 | 1000-3000元 |
6、防范措施未完成,每項 | 100-1000元 |
7、事故、障礙、異常分析未及時上報 | 100-300元 |
安全生產管理 | 1、對《安全監督通知單》或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對生產指揮系統正確指令,采取無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未能在限期內整改者 | 200-1000元 |
2、生產調度會決定事項或值長通知設備缺陷處理事項無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或未能在限期內完成者 | 100-500元 |
兩票管理 | 工作票不合格,每張 | 50元 |
兩票統計未在每月2日前上報,每遲一天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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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外委承包的單位,依據外委合同中的考核辦法執行
外委合同中的考核辦法
1?范 圍
本辦法規定了外委承包單位對所受托管理的設備維護(運行)的管理考核、維修質量與可靠性、維修作業安全、文明生產等考核。
本辦法適用于承包方承包國電福州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福州或業主)委托維護(運行)的各項工作。
2?考核依據/引用文件
本辦法中的考核項目依據承包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維護質量要求等,并經確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情況。所依據的標準文件,除涉及火電廠各專業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規定外,還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及其最新版本:
原電力工業部1994版??????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電氣部分)
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版????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DL558-94??????????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國家電力公司2001版????? 工作票、操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制度
國家電力公司2000版?????? 火力發電廠安全文明生產達標與創一流規定
國家電力公司 DL/ T??????? 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
建質(1996 )111號??????? 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國電安(2000)589號??????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電綜(1998)179號???????? 火電機組啟動驗收性能試驗導則
國電安運技(1998)20號??? 電力工業技術監督規定匯編
國電福州????????????????? 頒布下發的各有關文件及制度等
3?考核方式
3.1?由業主方設備部按相應職責負責維護管理、維護質量與可靠性指標、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考核。
3.2?考核按月進行,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核結果通報承包方,辦理結算時進行核減合同費用。但特殊情況下,對某些事故進行調查中,在進行責任定性分解之后再行通報考核。
3.3?對本辦法中已規定考核數額的條款,如果合同中規定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的金額高于本辦法的金額,按高的考核標準執行。未列入本辦法中或未注明考核數額的,按業主的相應管理子系統(規章制度)的相關考核辦法執行。
3.4?業主方為鼓勵承包方以高標準及科學化管理進行設備維護工作,積極主動地為業主方提供優質服務,充分履行對合同中的有關承諾,將根據設備維護的質量及綜合服務情況,對維護方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根據年度的綜合評價意見,考慮是否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金,此完全取決于業主方的意見。同時,業主方將對認真聽取并研究承包方在設備維護過程中為履行合同而提出的有關意見,雙方并在合同條款的規定下,本著積極和友好協商的方式進行溝通。業主方提倡承包方按正常的程序提出有益意見,特別是這些意見被業主方認為產生了較大的效果或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時,將可能獲得業主方的相關獎勵。
4?考核內容與標準
4.1?維護管理考核,見附表1。
4.2?設備維護質量與可靠性指標考核,見附表2。
4.3?維護作業安全考核,見附表3。
4.4?文明生產考核,見附表4。
5?附 則
5.1?本辦法是合同協議書的附件,作為合同的構成部分。附表中的維護質量與可靠性、維護作業安全考核項目中的相關工作,雖經(或未經)業主方管理人員的驗收,均不能免除承包方的相關責任。
5.2?執行時有關條款的度量權為業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