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4 班組級違章行為,給予班組內通報,并做好教育培訓和填寫個人違章檔案記錄按時上報,不記分。
6.3.1.5同一人在一個年度內重復發生同類違章行為,按同級別第一次增加50%違章積分,第二次給予雙倍積分。
6.3.2違章統計考核
6.3.2.1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對上月違章情況按附錄二進行統計、上報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匯總后報人事部進行違章積分。
6.3.2.2各部門每月發現違章次數(包含發現本部門及其他部門的違章行為)少于局級發現本部門違章次數,給予部門10分違章記錄。
6.3.2.3班組每月發現違章次數(包含發現本班組及其他部門或班組的違章行為)少于部門發現本班組違章次數,給予班組5分違章記錄。
6.3.2.4各級人員發現違章須按附錄三做好記錄,并由違章人員簽名確認,若違章人員拒絕簽字可匯報安全監察部,對該違章人員進行雙倍積分并處經濟考核。
6.3.3積分考核
6.3.3.1個人積分累計至10分,當事人脫崗培訓一周,并扣除一個月月獎;個人積分累計至20分,當事人脫崗培訓兩周,并扣除兩個月月獎;個人積分累計至30分,當事人脫崗培訓一個月,并扣除半年全部獎金。
6.3.3.2部門(班組)積分累計至30分(10人以上每超過10人該積分增加10分,不足10人按10人計,下同),部門行政負責人(班長)脫崗培訓三天,并扣除50%月獎;部門(班組)積分累計至60分,部門行政負責人(班長)脫崗培訓一周,并扣除一個月月獎;部門(班組)積分累計至90分,部門行政負責人(班長)脫崗培訓兩周,扣除三個月月獎并進行問責。
6.3.3.3積分以一個年度為統計周期,并作為部門、班組及個人年終評先選優的主要依據。
6.4獎勵
6.4.1局屬各部室及各級人員發現其他部門人員違章行為,分別給予本部門、班組及個人同等積分獎勵。
6.4.2班組發現本部門管理人員及其他班組人員違章行為,分別給予本班組及個人同等積分獎勵。
6.5本細則考核罰金列入安全獎勵基金。
7附錄
7.1 違章分類
7.2違章情況統計表
7.3違章登記表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