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應當遵章守制、服從管理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釋義】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勞動保護設施管理、要害崗位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辦法等。安全操作規程是指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勞動法也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手段,沒有健全和嚴格執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生產就沒有保障。可以講,安全寓于生產的全過程之中,安全生產是需要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人、每個工序相互配合和銜接。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從業人員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擔負責任,每個人盡責的好壞影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成效。因此,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這樣才能保證生產經營單位的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年7月22日頒布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輔助措施,它區別于勞動保護的根本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是從業人員防止職業毒害和傷害的最后一項有效的措施。同時,勞動防護用品又與從業人員的福利待遇以及為保證產品質量、產品衛生和生活衛生所需要的非防護性的工作用品有著原則區別。在勞動條件差、危害程度高或者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作用的情況下,如在搶修或者檢修設備、野外露天作業、處理事故或者隱患,以及生產工藝、設備一時跟不上等,個人防護用品會成為勞動保護的主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講要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充足,不得任意削減,作為從業人員要十分珍惜,正確佩戴和認真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專門規定,明確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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