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以下情況在評價報告中第四部分表述:
1)專家組成員或被評價單位對問題的性質有不同意見和看法:
2)專家組成員或被評價單位對《評價》條款和依據有不同意見和看法;
3)專家組成員或被評價單位對查評的方法有不同意見和看法。
6.復評
6.1 被評價單位在專家組進行評價后,應根據本單位電網發展、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變化情況,一般2~4年進行一次復評。復評可以采取本單位自查評方式,也可以由被評價單位向國家電力公司提出申請,由國家電力公司組織專家組實施。
6.2 國家電力公司組織的復評專家組一般由4~6人組成,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評價項目可以根據上一次評價情況選擇,由組長與被評價單位協商決定。
6.3 國家電力公司接到復評申請后,指定專家組組長,組長在與被評價單位協商后,根據工作任務提出專家人數和專業,由國家電力公司與組長共同確定專家人選。
被評價單位在提出申請的同時,也可以提出本單位所希望的組長和專家名單。
6.4 復評的其他程序及要求參照初次評價進行。
6.5 被評價單位也可以申請對所有評價項目復評,查評的組織、程序及要求與初次評價相同。
7.費用
7.1 被評價單位在專家組評價前,需要進行咨詢的,可以自行邀請中介機構或專家,咨詢費用由雙方商定。由國家電力公司推薦和認可的中介機構,咨詢費用一般不得超過2萬元。
7.2 專家組成員的評價工作費用按照以下標準由被評價單位支付:
1) 專家組組長300元/日
2) 專家組成員200元/日
7.3 專家組成員由所在地到被評價單位之間的交通費用、評價工作期間的食宿費用由被評價單位承擔,其中住宿費用不超過300元/日,伙食費用不超過100元/日。
7.4 評價報告的印刷費用及其他雜費由被評價單位承擔。
7.5 除以上專家所需費用外,國家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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