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專家組會議結束后,應與被查評單位共同召開首次會議,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議程及內容:
1)組長向被查評單位介紹專家組成員;
2)被查評單位簡要介紹電網的基本情況和自查評情況;
3)組長提出查評的總體進度安排;
4)被查評單位介紹各專業的聯系人。
3.14 首次會議結束后,各專業組分別向各自的聯系人介紹具體的查評日程計劃,并聽取聯系人的意見,同時提交需進一步調集的資料清單。
查評日程計劃確定后不宜再作變更,以保證被查評單位其他工作的安排。
3.15 專家組成員在查評工作過程中可以對《操作計劃書》進行調整和修改。在評價工作結束后,將實際完成的《操作計劃書》交給專家組組長,專家組組長匯總后報國家電力公司備案。
3.16 專家組成員在查評工作中應以《評價》項目及引用的規程為依據,個人見解與《評價》項目及引用規程不一致的,可以在評價報告第四部分表述,但不作為評價依據。
3.17 專家組成員對查評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并與被查評單位聯系人交換意見。對于被查評單位有不同看法或需要進一步說明的重大問題,應當在評價報告第四部分予以表述。
3.18專家組組長一般每兩天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參加的碰頭會,隨著掌握各專業小組的工作情況和查評工作的總體進展情況,及時協調查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了解成員的思想狀況和身體狀況,聽取成員對查評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19 查評工作結束后,五個專業小組應分別寫出專業報告,由專家組全體成員會議審定。
組長根據以上專業報告整理出本次查評的總體情況、主要問題和建議。
3.20 專家組整理出報告后,應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召開末次會議,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議程及內容:
1)各專業小組負責人向被評價單位通報本專業的查評情況;
2)組長通報本次查評的總體情況、主要問題和建議;
3)被評價單位代表發言。
3.21 查評工作結束后,由專家組組長負責整理《輸電網安全性評價報告》,并將評價情況向國家電力公司匯報。評價報告報送范圍和數量:國家電力公司10份;參加本次評價工作的專家各1份;被評價單位20份。《操作計劃書》與評價報告同時報出。
4注冊專家
4.1 國家電力公司輸電網安全性評價實行注冊專家制度。注冊專家有資格代表國家電力公司參加輸電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4.2 注冊專家由國家電力公司聘任,聘期3年。
4.3 注冊專家的基本條件:
1)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并熟悉《評價》標準;
2)責任心強,工作認真;
3)有較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4)身體健康;
5)一般為已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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