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5-12-20
【實施日期】2006-03-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規范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行為,保障供用電安全,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的考試、申請、受理、審查、決定、注冊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指導、監督全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以下稱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的考試、受理、審查、決定、注冊和日常監督檢查。
第四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電工具有進網作業資格的有效證件。進網作業電工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注冊。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
本辦法所稱進網作業電工,是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
第五條 許可機關頒發和管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分類
第六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分為低壓、高壓、特種三個類別。
取得低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從事0.4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低壓作業。
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氣安裝、檢修、運行等作業。
取得特種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可以在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試驗、二次安裝調試、電纜作業等特種作業。
第七條 進網作業電工應當在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確定的作業范圍內從事進網作業。
第三章 考試
第八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第九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考試,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合格標準,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許可機關負責轄區內考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十條 許可機關組織實施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應當公開舉行,事先公布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時間。
第十一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包括筆試、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
第十二條 參加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合格的,由許可機關頒發考試合格通知書??荚嚦煽冇行跒?年。
第四章 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在許可機關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四條 申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隄M十八周歲,且男不滿六十周歲、女不滿五十五周歲;
?。ǘ┏踔幸陨衔幕潭?;
(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ㄋ模┥眢w健康,沒有妨礙進網作業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第十五條 申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兩張;
?。ㄋ模╇姽みM網作業許可考試合格通知書;
(五)學歷證書復印件;
?。┒壱陨厢t院提供的體檢結果。
第五章 受理與決定
第十六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ǘ┥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七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六章 注冊
第十八條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應當到許可機關注冊。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和續期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十九條 許可機關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作出準予許可決定時,應當同時辦理初始注冊手續。
第二十條 注冊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需要繼續從事進網作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許可機關提出續期注冊申請。逾期未辦理續期注冊手續的,視為未注冊,不得從事進網作業。
注冊有效期屆滿,被許可人中止從事進網作業,需要再從事進網作業的,應當經許可機關續期注冊,方可從事進網作業。
第二十一條 申請續期注冊,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ǘ┍辉S可人的進網作業行為記錄;
?。ㄈ┍辉S可人掌握進網作業規定、學習新技術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學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四)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結果。
中止從事進網作業后,再申請續期注冊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材料,并提供通過許可機關組織的實際操作考核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期注冊的決定。作出準予續期注冊決定的,辦理續期注冊手續。
作出不予續期注冊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續期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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