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安健〔2013〕38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3-03-27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傳發動。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要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以及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提高用人單位參與基礎建設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做好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摸底工作,為分行業、分階段推進基礎建設活動奠定基礎。
(二)開展試點示范。按照“先試點,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則,選擇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基礎較好、積極性較高的地區,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進行試點,探索基礎建設活動的開展方式、運行機制,形成一批先進地區和示范單位,以點帶面,形成輻射效應。
(三)加強培訓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加大培訓力度,讓監管人員尤其是基層一線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負責人了解基礎建設活動的方式和步驟。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的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基礎建設活動中的問題。
(四)強化督促檢查。組織用人單位對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主要內容及檢查方法》,認真開展自查,并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基礎建設考核目標,層層分解抓好落實,并加強檢查與指導。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于每年年底將本地區年度建設活動開展情況以及考核目標實現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積極組織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并與監督執法緊密結合,確保基礎建設活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請于2015年第四季度對三年基礎建設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逐級匯總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基礎建設活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