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總局機關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廳〔2013〕34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3-03-26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
總局機關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2013〕34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檔案館、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關信息公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3月26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關信息公開辦法
一、總則
(一)為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安全生產信息,依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結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含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總局依法主動向社會公眾或者依申請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信息的活動。
(三)辦公廳是總局信息公開工作的業務主管司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總局信息公開工作。
各司局負責在本司局職責范圍內進行信息保密審查并主動公開有關信息,出具本司局承辦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意見,配合辦公廳開展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四)總局保密委員會是總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信息公開工作中保密審查事宜,審定重大信息公開保密事項;各司局主要負責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員具體負責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
(五)監察部駐總局監察局負責對總局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公開范圍
(六)各司局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確定的主動公開范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相關信息。
(七)除《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總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八)各司局在制作生成信息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以及總局相關保密制度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三、主動公開信息的方式
(九)總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總局政府網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予以公開,同時輔以以下一種或者多種形式: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告;
2.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相關會議;
3.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
總局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檔案館(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平安嘉苑安全大廈3層307房間)設立主動公開信息免費查閱點,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