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安健〔2013〕38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3-03-27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
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減少職業病的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2013-2015年在全國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職業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職業病人總量大,且報告職業病例數呈連年上升趨勢。同時,職業病危害分布領域廣、接害人數多,群體性職業病事件屢有發生,社會影響大。其重要原因是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歷史欠賬多,基礎工作薄弱,作業環境惡劣。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措施和義務。這次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內容涵蓋了用人單位在預防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職責。通過全面開展基礎建設活動,可以有效引導用人單位對照要求,查找差距,逐步整改,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國辦發〔2009〕43號,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2015年要達到的規劃目標。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緊密結合《規劃》有關規劃指標,提出了今后每年分別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有利于《規劃》目標的按期全面完成。
二、年度目標和主要內容
(一)年度目標。
1. 2013年目標:40%以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達到基礎建設要求。
2. 2014年目標:70%以上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達到基礎建設要求。
3. 2015年目標: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全部達到基礎建設要求。
(二)主要內容。
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主要內容分為責任體系、規章制度、管理機構、前期預防、工作場所管理、防護設施、個人防護、教育培訓、健康監護、應急管理10個方面,具體內容詳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及檢查方法》(ZW-JB-2013-00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按照基礎建設的主要內容開展建設活動,查找差距,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相關作業。到2015年仍達不到基礎建設要求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