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問: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后搶救無效死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
7.問: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后,認定的受傷部位與實際受傷部位不相符怎么辦?
答:可提交出院記錄和補充受傷部位申請到作出該決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職工應當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提交醫療機構最終的診斷結論)。
8.問:哪些人可以作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答: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人員可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9.問: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具體程序有哪些?答:職工受傷后,首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結論作出后,方可向本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10.問: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資料?答:填寫鑒定申請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張、工傷認定決定書、醫院的病歷資料和書面申請。
11.問:受傷后多長時間才可以進行工傷鑒定?
答:根據(渝府發〔2012〕22號)規定,“工傷職工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終止,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12.問: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受傷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不同。但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經參保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13.問:傷殘鑒定結論做出后,工傷職工主要能得到哪些補償?
答:根據(渝府發〔2012〕22號)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補償:(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停工留薪期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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