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上班途中走路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當下,形形色色的工傷時有發生,給勞動者帶來痛苦甚至死亡。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今日,記者就工傷認定及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政策咨詢了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目前,我區工傷認定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對于上班途中走路摔傷算不算工傷,區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回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可認定為工傷。因此,走路摔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該負責人同時提醒,工傷認定及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都必須依照相關規定,按程序進行,并準備好有關材料。對于有疑問的地方,要及時向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咨詢了解,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附:
工傷認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政策問答
1.問: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不給申報工傷怎么辦?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問:受傷職工本人申請工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工傷認定申請書、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本人身份證明。
3.問: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不能。《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可認定為工傷。
4.問:江津居民在區外工作受傷,能否在江津申報工傷?
答:根據《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規定,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參保地的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如果用人單位是渝外企業,且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在渝內的生產經營地發生事故傷害,則可由該生產經營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5.問: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后多長時間才能拿到認定書?
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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