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l.3.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3.3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l.3.4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事件應急響應,核事故的應急響應遵照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有關規定執行:?
1.4.1 超出事件發生地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1.4.2 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1.4.3 國務院或者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需要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
l.5 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地方人民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組織指揮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專家咨詢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工作。?
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突發環境事件國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各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組成。環保總局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核安全中心組成。?
2.2 綜合協調機構?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協調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環境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修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部署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信息;完成國務院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各有關成員部門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
2.3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有關部門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4 地方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環境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
2.5 專家組?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聘請科研單位和軍隊有關專家組成。?
主要工作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國務院或部際聯席會議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 預防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3.1.1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國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3.l.2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1)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輻射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環保部門負責;?
(2)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交通部門負責。?
3.1.3 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預警信息監控由環保總局 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監控由交通部負責;輻射環境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環保總局 (核安全局)負責。特別重大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國務院。?
3.2 預防工作?
(1)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國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軟件開發工作。研究開發并建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3 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海空一體化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建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
3.4.2 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4.3 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 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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