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集團公司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下列安全生產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本單位應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公司、跨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集團公司認為需要由集團公司組織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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