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學校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12號)等法規政策,遵循“依法、科學、規范、有效”的原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工作方案適用于我校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張偉
副組長:吉金鳳
成員:李天華、高澤鑫、李曉云、郭士亮、李越、杜子文、各班班主任
2.領導小組下設維護學校秩序、配合現場勘驗、配合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四個工作組:
(1)維護學校秩序李雅茹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學校保安為成員;
(2)配合現場勘驗邢學忠任組長,第一發現人為成員;
(3)配合事故調查郭士亮任組長,學生所在班級教師、相關知情人為成員;
(4)善后處置程文昌組長,校委會所有教師為成員。
五、處置程序
我校一旦發生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開展處置工作:
(一)保護現場
即在第一時間對事發現場、關聯場所和監控視頻等進行保護,固定證據。第一發現人首先保護,學校隨即完善和加強保護,直至移交公安部門。
(二)隔離現場
在保護現場同時,應對現場進行隔離。無關人員和非必要人員。不得接近和進入現場,非公安人員和特殊必要人員不得拍照、攝像。第一發現人首先隔離,學校隨即強化隔離措施。公安人員到場后,學校配合公安機關確保隔離到位。
(三)及時報告
在事發后立即報當地醫院(或120)、派出所,并向分管領導報告。隨即,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迅速到位。稍后,學校報保險備案。
(四)死亡確認
醫務人員到場后,應確認涉事學生是否死亡。確認死亡,按下步流可急響應。來死亡則迅速進行教治。在公安機關完成現場勘驗,死者家屬或監護人(委托監護人)察看現場后,原則上應及時將死者遺體送縣殯儀館。學校做好有關接待安排。
(五)善后處置
1.成立處置工作組。成立維護學校秩序、配合現場勘驗、配合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四個工作組,分別由學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正職管理人員任組長,相關教職工為成員藏,學校四個工作組應明確工作組職責,落實人員分工方案,分頭開展工作。
2.學校開展座談協商。學校善后處置工作組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協商。協商以學校為主體,區教育局和街道政府相關人員參與。未經領導組組長同意,任何人不得就死者補償(賠償)資金擅自表態。善后處置工作組應了解死者家庭情況及主要親屬等社會關系。
3.達成協議。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在法律顧問指導下,核實死者家屬身份,簽訂補償(賠償)協議。原則上死者遺體應于當日火化,并盡快安葬。補償(賠償)資金分兩次支付,死者遺體火化次日支付50%,完成死者喪葬事務后付清余款。
六、后期工作
(一)總結評估。事件處置結束后,反思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標覽提出進-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并整改到位。
(二)責任追究。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事故的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小學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處置預案
小學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小學高空墜落事故應急預案
校園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預防學生溺水事故應急預案
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預案
工程建設、校舍坍塌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財務工作應急預案
幼兒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信息系統安全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
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網絡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防洪防汛應急專項預案
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防臺風、暴雨專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