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運轉設備、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滲漏油,如有滲漏油應及時消除,嚴防漏油滲透至下部熱體保溫層內。
??????? 1.3.6 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有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這些熱體保溫必須齊全,保溫外面應包鐵皮。并定期檢查保溫層情況。
??????? 1.3.7 檢修時如發現保溫材料內有滲油時,應消除漏油點,并更換保溫材料。嚴禁將油管道與熱力管道(或其它熱體)保溫一起。
??????? 1.3.8 事故排油閥應設兩個串聯鋼質明桿閥門,要設有事故排油閥的標志及其開關方向標志醒目,常關的二次閥其操作手輪不允許加鎖并應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標志牌和平時應加鉛封;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兩個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閥為常開閥;事故排油應排放到主廠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內。事故排油管徑應與油箱排油口相一致。
??????? 1.3.9 主油箱排油煙管道應按規定引至廠房外,其上、下方應避開發電機出線或變壓器,并設有禁火標志。排油煙管出口應裝護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異物進入油煙管內。
??????? 1.3.10 在機組的各種運行工況下,應保證油管道自由膨脹。油系統管道上引出支管路時,應加裝接管座。壓力表管應盡量減少交叉,防止運行中振動磨損。壓力表管的壁厚和接頭,應滿足油系統壓力等級的要求。
??????? 1.3.11 機組油系統的設備及管道損壞發生漏油時,凡不能與系統隔絕處理的或熱力管道已滲入油,威脅機組安全時,應立即停機處理。
??????? 1.3.12 油管路的布置應便于維護檢查。運行中要巡檢油管路有無振動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檢修時,要重視對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檢查。
??????? 1.3.13 油管路材料應經檢驗符合設計,管子應經確認無缺陷,安裝、檢修焊縫應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并確保無超標缺陷;油管路有震動現象時應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檢修時,應重視對插入式結構形式的三通焊縫、結構突變部位焊縫的探傷檢查。
??????? 1.4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
??????? 1.4.1 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第6部分燃油設備及檢修的各項要求。
??????? 1.4.2 油區、油庫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油區內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 1.4.3 油區內不準搭建臨時建筑,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內嚴禁植樹。油區內綠化、其他設施不應妨礙消防操作。
??????? 1.4.4 油區的電氣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電鈴、自起動儀表節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允許有架空線
??????? 1.4.5 儲油罐或油箱的加熱溫度必須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應低于油品的自燃點。
??????? 1.4.6 油區輸卸油管道應有可靠的防靜電安全接地裝置,油管道的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并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
??????? 1.4.7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的防火還應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條的規定。
??????? 1.4.8 燃油系統的軟管,應定期檢查更換,油罐呼吸閥要定期檢查維修。
??????? 1.5 制粉系統防火
??????? 1.5.1 嚴格執行《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有關鍋爐制粉系統防爆的有關規定。
??????? 1.5.2 及時消除漏粉點,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時,應避免煤塵飛揚,并杜絕明火。
??????? 1.5.3 磨煤機出口溫度和煤粉倉溫度應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出口溫度不得超過燃煤品種規定的要求。
??????? 1.5.4 粉倉、磨煤機、給、輸粉機應設置可投入惰化介質的系統,以防止煤粉爆燃或抑制煤粉燃燒。
??????? 1.5.5 在粉、煤倉走空時,要有防止制粉系統失壓或爐膛火焰回火的措施。
??????? 1.5.6制粉系統內檢修時,必須保證積粉完全清除,并與有關的制粉系統可靠地隔絕,制粉系統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制粉系統長期停止運行時,原煤倉中原煤應走凈,防止原煤長期積存,引起自燃;原煤倉宜裝設空氣炮等疏松原煤裝置,保證下煤暢通,防止原煤阻塞積存;制粉系統焊補時應盡量不采用外敷鐵板產生夾層造成積粉。
??????? 1.6 防止氫氣系統爆炸著火
??????? 1.6.1 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氫冷設備和制氫、儲氫裝置運行與維護”和《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 1.6.2 氫冷系統和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含氧量必須符合《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2008)和生產廠家的要求。
??????? 1.6.3 在氫站或氫氣系統附近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措施票,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明火作業的地點所測量空氣含氫量應在允許范圍內≤3%,并經批準后才能進行明火作業。
??????? 1.6.4 制氫場所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檢查和試驗。制氫場所門口應裝有靜電釋放裝置,同時,應使用銅質工具或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工具。
??????? 1.6.5 密封油系統平衡閥、壓差閥必須保證動作靈活、可靠,密封瓦間隙必須調整合格。
??????? 1.6.6 空、氫側備用密封油泵應定期進行聯動試驗。
??????? 1.6.7 發電機氫密封油箱排油煙管道應引至廠房外遠離發電機出線且無火源處,并設禁火標志。禁止通過排污閥向室內排氫。要檢查并消除制氫站和機房內表柜頂部氫氣積聚的空間。
??????? 1.7 防止輸煤皮帶著火
??????? 1.7.1 輸煤皮帶停止上煤期間,也應堅持巡視檢查,發現積煤、積粉應及時清理,確保皮帶不存煤。
??????? 1.7.2 煤場應配備成套的噴水裝置,運行可靠,防止煤垛自燃。煤垛發生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撲滅,不得將帶有火種的煤送入輸煤皮帶。煤場煤堆應定期測溫,出現高溫及自燃現象時應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煤場應配備成套的噴淋裝置,運行可靠,嚴禁將火源或有燃燒傾向的煤送入輸煤皮帶。
??????? 1.7.3 在皮帶附近進行動火操作時,要有防止火苗、火星等濺到皮帶上的措施。
??????? 1.7.4 燃用易自燃煤種的電廠應采用阻燃輸煤皮帶。在落煤筒、導料槽、皮帶等處進行動火作業后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遺留以防自燃。
??????? 1.7.5 應經常清掃輸煤系統、輔助設備、電纜排架等各處的積粉。
??????? 1.8 防止脫硫塔安裝過程中的火災
??????? 1.8.1 施工單位應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消防方案,施工人員須接受過專業培訓,了解材料的特性,掌握消防滅火技能。
??????? 1.8.2 在脫硫系統施工時,應避免安裝和防腐工程同時施工。
??????? 1.8.3 施工場所的電線、電動機、配電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 1.8.4 在防腐工程施工時,應劃出50m的禁火區域,禁止一切明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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