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抗油拒水防護服的安全、衛生及技術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接觸油水介質頻繁的現場作業的勞動防護服。其工種如鉆井工和井下作業工等。
2 引用標準
GB 3291 紡織名詞術語 紡織材料、紡織產品通用部分
GB 3923 機織物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條樣法)
GB 4745 紡織織物 表面抗濕性測定方法(沾水試驗法)
GB 5453 織物透氣性試驗方法
GB 7916 化妝品衛生標準
ZB W04 003 織物硬挺度試驗方法 斜面懸臂法
3 術語
抗油拒水 是指經過整理,使防護服織物纖維表面能排斥、疏遠油、水類液體介質,從而達到既不妨礙透氣舒適,又能有效抗拒此類液體對內衣和人體的侵蝕。
4 技術內容
4.1 分類 分為冬季和夏季兩類抗油拒水防護服。
4.2 性能要求 各項性能的指標要求,按表1規定。
表1

5 各項性能指標測定方法
5.1 抗油性能測定方法(采用評分法)
5.1.1 試劑 各分值標準試劑配比列于表2。
表2

注: ① 標準試劑配比,按體積比,在20℃環境中配制。
② 所用白礦物油及正庚烷,均采用化學純試劑。
③ 標準試劑配制后,有效使用期為二個月,屆時要重新配制。
5.1.2 取樣及調濕處理,取待測織物20cm×20cm樣品二塊,按GB 4745第5章要求,進行調濕處理。
5.1.3 測試 在25±1℃室溫內進行。將調濕處理過的試樣,平置于光滑臺面上,用滴管依次取各分值標準試劑,由低到高,然后小心地輕輕滴到試樣上,每滴直徑4--5mm,每塊樣品每分值滴5處,每兩處間距不小于1.5cm, 停留3min,從45°角斜上方,觀察試劑液滴底部織物反光發亮,沒有浸潤,即為通過該分值測試。如發暗、織物浸潤,即通不過該分值測試。5處中,以4處以上測試結果為準。最后以通過最大分值為準,評定抗油性能。如二塊結果不一致時,應再取一塊復測,以多數結果為準。
5.1.4 抗機或柴油傾覆滲漏測試 將經過按本標準5.1.2條調濕處理的樣品二塊,分別平置于鋪有一層潔白濾紙的光滑臺面上,用50mL量杯,分別量取5mL機油或柴油,并分別緩慢傾復在試樣中心位置。在室溫下靜置24h,吸凈試樣表面浮油,觀察試樣背面和襯墊濾紙上的滲油情況。要求機油在試樣背面和襯墊濾紙上均無任何肉眼可辯的滲透痕跡;柴油在襯墊濾紙上也無任何滲印痕跡(試樣背面可有輕微可見的痕跡),此為滿足抗滲漏要求。超出此限,即為不符合要求。
5.2 拒水性能試驗方法
拒水性能試驗方法按GB 4745的規定。
5.3 洗滌試驗方法
5.3.1 洗滌設備 家用雙桶洗衣機。
5.3.2 洗滌程序 用中速,弱堿性不含酶和增白劑的洗滌劑,濃度為2g/L,浴比(織物:洗液)為1∶30,洗液溫度為30±3℃,pH值不大于9,水容不小于30L,待測織物取樣大小以滿足測取剩余性能為度。試樣不足時,用與試樣相同的織物補足,洗滌10min排水,漂洗2min,脫水2min,晾干或烘干,此為一次。如此重復,直到滿足要求的洗滌次數為止。
5.3.3 測取剩余抗油拒水性能 測取剩余性能之前,試樣必須用150℃焙烘處理4min或用相同溫度的熨斗熨燙2min,然后按5.1條、5.2條規定的方法,測取洗滌后的剩余抗油拒水性能。
5.4 織物牢度
織物牢度按GB 3923所規定的測試方法,并按GB 3291第2.2.8.7條規定的“峰值斷裂功”概念得出的待測織物的經、緯向斷裂功,然后相加,為該織物的斷裂功之和。用斷裂功之和的大小,評價織物的牢度。
5.5 透氣性測定方法
透氣性測定方法按GB 5453規定的方法測定。
5.6 透濕性測定方法(采用蒸發法)
5.6.1 取樣 在待測織物上取直徑5.5cm樣品三塊,樣品要求對織物有代表性,不得有影響試驗結果的嚴重疵點。
5.6.2 蒸發杯 用2.5mm厚鋁板制成,內徑5cm,內高5.6cm,上沿有緊固織物樣品的金屬卡圈,每組共三只。
5.6.3 恒溫恒濕條件 恒溫:38±1℃;恒濕:RH25.0%±5.0%。
5.6.4 試驗步驟 將每只蒸發杯內盛入50g蒸鎦水,將待測織物樣品正面向上蒙于杯上沿,用緊固卡圈卡緊,然后置入恒溫恒濕箱內的旋轉架上,旋轉架以11~12r/min的速度勻速旋轉,恒溫恒濕箱維持換氣平衡狀態,30min后取出,用精度為0.0001g天平稱量,得出初始液體質量G
0之后再置入恒溫恒濕箱,延續6h,取出稱量,得剩余液體質量G
1。
5.6.5 結果的計算按式(1)、式(2):
i
1)=4(G
0-G
1)/S ...................... (1)

式中:S——杯上沿蒸發逸散面積,m
2;
i——透濕量,g/(m
2·d);

G
0——初始液體質量,g;
G
1——剩余液體質量,g。
注: 1) 透濕量i的離散范圍,在平均透濕量的±10%以內。
5.7 硬挺度
硬挺度按ZB W04 003的規定,在-18℃氣溫環境中進行試驗。
5.8 接觸衛生
接觸衛生按GB 7916要求進行測試。
5.9 服用期限及其評估方法
5.9.1 服用牢度要求適應下列連續服用期限:
夏季不低于8個月;冬季不低于10個月。
5.9.2 服用期限,根據所用織物物理機械測定結果,按式(3)經驗式評估:
Y=(88.8+0.062E)/30 ........................ (3)
式中: Y——服用期限,月;
E——經緯向斷裂功之和,N·cm。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軍需裝備研究所、華北石油管理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國泰、吳志孝、楊廷欣、楊瑞啟、徐世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