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1. 2觀察對象與疑似職業病病人不可等同觀察對象被視為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的一種狀態。疑似職業病病人目前國家尚沒有明確的定義, 疑似職業病病人應該是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了與自己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因果關系的可疑健康損害、并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之前的一種疑似患病狀態, 或在職業病診斷之前已患有明確的疾病, 但無法判斷其發生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否有關, 故稱為疑似職業病病人, 從而區別于觀察對象[ 3] 。疑似職業病病人是不能確定目前的健康損害或疾病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 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以明確關系, 與觀察對象不同。觀察對象是進行職業病診斷后明確了健康損害或疾病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 但因不符合診斷標準要求暫時無法診斷為相關職業病的一種狀態。
??? 2. 1. 3觀察對象與疑似職業病病人的異同點比較(表1)
??? 2.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能否以觀察對象作為診斷結論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法監發[ 2003] 350號)中的說明: 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 患有職業病的, 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觀察對象不是職業病, 不應作為診斷結論[ 4- 5] 。當然, 無法診斷為職業病也無法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等法定的相關權益, 但是處于醫學觀察期間所有職業病診治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并且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關系。
??? 3 討論和建議
??? 3. 1職業病診斷結論中應正確運用觀察對象的有關內容觀察對象不是職業病, 也不是疑似職業病, 是進行職業病診斷后暫時無法診斷為職業病的一種狀態, 但其出現的輕度相應癥狀、體征或陽性實驗室指標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作用的持續性或健康危害在脫離職業病危害因素后仍然持續, 導致職業健康損害在未來可能加重, 從而符合相關職業病診斷標準可被診斷; 但考慮到觀察對象不適合作為診斷結論, 應在處理意見中注明需要經醫學觀察期后才能進行新的職業病診斷。
??? 3. 2診斷結論符合觀察對象要求時應妥善處理觀察對象不能作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結論, 但從保護勞動者角度出發, 如何來妥善處理呢? 在這種情況下, 雖暫時不能診斷為職業病, 但可注明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持續性, 應進行醫學觀察。若首次診斷結束后, 由原來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導致的健康損害進一步加重, 可以根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法監發[ 2003] 350 號)
中提及的 在沒有新的證據資料時, 不應重新申請診斷。職業病診斷機構對其他診斷機構按規定已經作出職業病診斷的病例, 在沒有新的證據資料時, 不得進行重復診斷。進行有關操作[5] 。也就是說可以通過職業健康檢查等途徑發現新的證據材料, 證明由原來職業病危害因素導致的職業健康損害加重時, 可以重新申請職業病診斷, 而不應屬于重復診斷。
??? 3. 3進行觀察對象的法定職業病報告工作
??? 診斷結論符合觀察對象要求的, 目前不需要進行職業病報告; 但觀察對象作為職業健康損害的一種表現, 可列入職業病報告程序, 進行法定的職業病報告, 這有利于掌握職業病危害情況, 并可為制定職業衛生政策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因此,在職業病診斷結束后, 觀察對象無法作為診斷結論, 但是否可考慮進行觀察對象的職業病報告, 參考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以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疑似職業病病人的相關規定, 保障這部分工人的健康權益等問題, 值得進一步探討。
??? 3. 4標準修訂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刪除觀察對象的有關內容明確觀察對象不能作為診斷結論。2008年新修訂的職業性哮喘診斷標準中, 刪除了觀察對象有關內容, 從各方面考慮,這個調整都是符合當前實際的。在職業性苯中毒標準中, 也作了相關調整, 但仍保留觀察對象。在未來的職業病診斷標準的修訂中, 可以對舊標準中觀察對象有關內容進行論證, 屬于一過性癥狀體征并可經簡單處理后恢復的, 如職業性急性磷化氫中毒、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刪除觀察對象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