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實施以來,相繼發生了河北省白溝箱包作業工人的嚴重苯中毒事件和福建省仙游縣外來農民工的嚴重矽肺事件。2003年6月,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肅執法,對不顧工人生命安全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并要公開通報,以儆效尤。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373號文件通報了福建仙游縣外來農民工患職業病的事件。通報要求“在全國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發展農村經濟的關系,建立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并責成衛生部牽頭,有勞動保障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九部委參加,聯合開展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職業病危害嚴重形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職業病危害未能從根本上得到預防和控制。如何建立職業病防治的長效機制,探討切實可行的措施,從根本上杜絕或防止類似嚴重職業病危害事件的再次發生,這是一項非常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本文著力從管理機制上進行一些探討。
??? 1 當前職業病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 1.1政府監管部門對執法主體存在認識上的偏差
??? 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治國方略。這一點已明確寫入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并制定的各種法律,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任何部門、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當前在各種法律包括《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實施當中,政府行政監管部門往往以該法執法主體歸政府某行政部門而加以推諉,法律的貫徹實施與本部門無關,從而使得一部國家的法律變成了部門的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執法主體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很多人看來,《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與實施是衛生行政部門一個部門的事情,其他政府行政部門幾乎或很少將《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與實施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議事日程加以考慮。因此,一部國家法律出臺后,常常只有一個政府主管部門疲于應對,缺少多部門的聯動與信息溝通,使法律貫徹實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 1.2 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存在差距
??? 一些政府部門和政府領導尚未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只注重形象工程,不重視勞動者健康保護,漠視職業病危害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為了吸引外來投資,相互競爭,競相降低“門檻”,超正常程序審批,實行“先上車后買票”;甚至置國家法律、政府法規于不顧,不允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企業(用人單位)開展正常的執法活動,職業病
??? 危害治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尚未納入地方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造成一些地方職業病危害繼續惡化。
??? 1.3用人單位(企業)尚未建立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制度
??? 一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用人單位,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充耳不聞,既不對職業病危害進行申報,也不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職業衛生審查;勞動者健康保護權益如培訓、健康檢查、危害告知、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等的相關管理制度沒有建立或很不完善。根據2004年全國鄉鎮、農村個體工商戶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新聞通報資料顯示:未申報職病危害的企業占專項整治檢查總數的28143%,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占24120%,未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的占17163%,未開展職業衛生培訓的占20195%,作業場所沒有警示標識的占30132%,違反告知規定的占24155%。盡管與2002年全國有毒有害化學品專項整治相比有了明顯好轉,但許多用人單位(企業)還沒有把職業病防治真正落實到位,而流于應對上級的檢查,職業病預防與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與管理責任意識還有相當差距。
??? 1.4 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定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建立健康檔案、不給勞動者投保工傷社會保險的現象普遍存在,患職業病勞動者的職業病診斷、治療、工傷補償等待遇得不到落實。對進城務工農民與本企業固定職工的勞動保護、待遇實行雙重標準,不給農民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危害因素最嚴重的崗位讓農民工承擔,不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害因素,不進行崗前培訓,不給農民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和投保工傷保險等現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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