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態度
1.積極扶持
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2.保護合法投資
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投資,及因投資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
3.要求遵紀守法
中小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職業健康、社會保障、資源環保、質量、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不得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要求誠信經營
中小企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恪守誠信原則,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四)國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策略
1.資金支持
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資金支持。中央財政預算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為支持中小企業貸款,防止大企業擠壓中小企業的情況出現,銀行紛紛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機構。
2.創業支持
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創業支持。政府有關部門積極為中小企業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相應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
3.政策支持
國家制定政策,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要,開發新產品,采用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產品質量,實現技術進步。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以及為大企業產品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可以享受許多優惠政策。
4.促進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的、穩定的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協作關系,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5.創造服務環境
國家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政府根據實際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當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三、 中小企業職業危害的特點
1.生產力水平低下導致職業危害嚴重
中小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工藝裝備水平低和技術水平差。比如現有中小企業中,有相當部分仍屬于家庭作坊式,設備簡陋,工藝落后,勞動條件差。加之有的中小企業負責人利欲熏心,重效益、輕安全,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有意降低、減少甚至取消職業健康安全基礎設施的投入,從業人員受到粉塵、化學毒物、噪聲、高溫的影響,從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缺乏保障。
2.作業環境差
當前,由于勞動力過于飽和,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凡企業固定工、合同工不愿干的苦、累、臟、險的工作,都轉包從業人員去干。而從業人員明知道不符合勞動條件,但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從事這份工作。由于其作業環境惡劣、條件差,待遇低,有的甚至連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都沒有,不僅極易發生職業病,給人身安全、作業安全也帶來極大隱患。
3.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據某省對中小企業的調查發現,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懂安全、會管理的業主不足30%,多數對安全法律法規不了解,法律意識淡薄。同時,多數中小企業也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匱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制度不健全。
4.從業人員自身素質不高,自我保護能力差
有關調查顯示,到城鎮務工的農村打工者文化程度普遍較低,80%以上從業人員只有初中以下文化,不熟悉衛生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都差[4]。又由于從業人員多是農閑時進城打工,從事某項工作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流動性,不能全面掌握某項工作的專業知識。有的從業人員下班后還要去掙錢,就是參加企業利用業余時間為從業人員辦的安全技術培訓班,也是似懂非懂,不知所云,技術水平很難提高,為其作業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隱患。
5.勞動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不簽勞動合同
許多中小企業打著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旗號,隨意抬高工作定額,變相強迫工人加班加點,據有關調查結果顯示,從業人員每天的勞動時間都在8~10小時,有的每天工作長達12個小時,還有的超過14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導致因疲勞過度釀成人身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大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幾乎沒有休息日、節假日,國家法定的休息時間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施舍。即使休息日、節假日加班。另外,目前從業人員與中小企業簽定合同的比例很低,許多中小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愿與從業人員簽合同。有調查顯示,僅有26.54%的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簽定了合同,并且大多數還只是口頭協定,所以導致大部分從業人員在權益受到傷害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6.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欠缺,不按期發放,職業危害難以避免。
不少中小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肆意減免國家明文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一些企業即使發放安全衛生防護用品,也存在著以次充好,不按期更換等問題;有的企業還出臺了進城務工人員自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土政策”,肆意剝奪從業人員應享受的職業安全保護的權利。
7.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監管方式和手段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門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以直接干預代替市場引導,以檢查收費代替監督服務,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監管手段。另一方面,安全監管力量明顯不足,很多中小企業處于安全監管的空檔或斷檔狀態。政府對中小企業監管缺乏必要的條件和手段,中小企業往往點多面廣,遍布城鄉,情況復雜,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機構、人員、經費、手段等條件限制,難以對所轄中小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管。
8.缺乏系統的安全教育
相當多的中小企業出于降低生產成本的考慮,大量使用文化素質低下的從業人員,這些人本身就對安全知識所知甚少,而中小企業很多又缺乏必要的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致使這些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以及互保意識都很差,不僅在平時的日常生產中不按規程操作,往往操作失誤或不規范,造成了大量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時也不知如何去自救和互救。
??? 四、中小企業中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護的對策
1.提高中小企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通過多種宣傳方式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別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杜絕違章作業,做到尊重人的生命、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一個人麻痹大意或違章操作發生了事故,往往會造成危及全班組、全車間、甚至全廠職工安全的嚴重后果。因而,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助互愛、自保互保的人際關系和安全聯保網絡,使包括從業人員再內的全體職工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導下,從文化心理、精神追求上連接成一個整體,要讓從業人員意識到安全生產既是保護自己,也是提高自己生存環境的途徑,從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
另外還要提高用工的中小企業主保護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意識,重視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權益,正確處理好經濟利益與安全工作的關系,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安全發展觀,并在二者關系問題切勿以犧牲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來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保護知識教育與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水平
通過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保護教育與培訓,使從業人員改變和形成對安全的認識以及對安全活動及事物的態度,使從業人員的行為更加符合生產中的安全規范和要求。使從業人員了解職業安全衛生、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懂得什么是危險因素,哪里是危險場所,如何預防危險的發生以及發生事故后如何應對。通過教育,傳授安全文化知識和安全技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3.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生產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小企業,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礦山、建筑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及儲存的中小企業,都要設立安全生產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制定本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
4.政府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問題的重視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從業人員安全出了問題,不僅是其生命毀滅,家庭破碎,財產損失,往往還會帶來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必須站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統領各方的作用,將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真正作為黨政主要領導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衛生監督等部門應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和執法,嚴格安全生產市場準入、監管退出機制。
5.嚴肅勞務合同管理
國家的有序運轉,必須有法律、法規、法令的強制保證,中小企業中聘用從業人員,必須真正納入“合同法”的法定范疇進行管理,所以凡中小企業需聘請從業人員提供勞務的,都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務合同。凡承擔勞務的從業人員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工程管理、財務管理能力;有對所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能力;有鄉、鎮本級的法人代表委托書。
6.充分發揮工會“群眾監督參與”作用
《工會法》明確規定,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以群眾為基礎建立工會,中小企業也不例外。在中小企業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中,要充分發揮工會在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作用。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工會組織要站在“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產作為中小企業民主管理與監督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認真貫徹勞動保護工作的“三個條例”,在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搞好源頭保護。
7.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要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小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上改善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關鍵是要加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術、勞保用品、工業衛生、輔助設施、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投入。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中小企業要加大科技投入,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舊工藝和舊設備,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推動企業科技進步,依靠科學技術來保障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8.完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事故傷害成本
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機制,提高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提高事故死難者的撫恤費和一次性補助金額度,提高企業工傷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標準,大幅度提高中小企業安全事故成本,從“經濟利益”上對漠視安全生產的企業主和管理者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保證包括從業人員在內的勞動者的職業安全保護權利。
9.積極探索適合的職業健康管理模式
根據本地區中小企業職業危害的特點,選擇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進行職業健康管理試點,因地制宜,開拓創新,積極探索職業健康管理的新模式。要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對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加強監管。
中小企業作為發生從業人員傷亡事故的主體,而加強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其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又是一項系統工程,這項系統工程必須從政府、企業、社會三個方面建立有效的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透明高效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起企業與從業人員自身的自我激勵、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機制,切實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進行保護、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續發展,也為實現和諧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為廣大的從業人員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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