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事故調查的組織有哪些部門組成?
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安,安全生產部門,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31、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2、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有哪些?
(1)進行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
(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3、調查組和用人單位等在事故調查中的權力義務有哪些?
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有權向用人單位,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意見,決定和實施對發生事故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改進措施建議。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工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布處理結果。
34、職業病危害事故有哪些法律責任?
(1)事故單位的責任
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不采取職業病危害預防措施而導致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導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①未按規定及時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②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③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④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未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或醫學觀察的。
(2)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
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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