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一級高處作業及3.2.2.1和3.2.2.2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3.2.2.3和3.2.2.4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3.2.2.5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廠安全部門審核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5.2??? ?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5.3?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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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標準的附錄)
高處安全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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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 | 申請人 | ? |
? 作業地點 ? | ? | ? 作業時間 | ? |
? 作業內容 ? | ? | 作業高度 | ? |
作業類別 | ? |
? ? ? ? ? ? 安全防護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單位負責人: |
監護人 ? 職責 | ? |
項目負責 人意見 | ? |
審核部門 意?見 | ? |
審批部門 意?見 |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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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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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生產大多是連續化進行,為保證檢修中的高處作業安全,需要制定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 一、課題來源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并授權浙江巨化集團公司起草。
??? 二、編制原則和目的
???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各種作業的安全要求,參照化工行業有關規范,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高處作業定義、安全要求、《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高處作業安全。
??? 三、主題內容
???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參照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化工企業多年生產實際編寫。
四、編制過程
本標準起草后,書面征求部分企業意見。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規劃發展司、政策法規司先后兩次組織大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進行討論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