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定義、分級與分類、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高處作業
???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2.3?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2.4?帶電高處作業
???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電壓等級(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離 (M) | ?1.7 | ?2 | 2.2 | ?2.5 | ?3 | ?4 |
3??????? ?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
3.1? 高處作業的分級
3.1.1?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3.1.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1.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3.1.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2?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3.2.1?? 特殊高處作業
3.2.1.1?? 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3.2.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2.1.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3.2.1.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3.2.1.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3.2.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2.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3.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4???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5?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2.3一般高處作業
??? 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4.1?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4.1.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高處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4.1.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1.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1.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1.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1.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2?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2.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4.2.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2.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2.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2.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4.2.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