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辨識公司在生產、服務或運行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環境影響大小,確定重大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并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服務和管理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控制和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管理手冊》中0.3章的有關術語和定義適用本程序。
4?職責
4.1分管副總經理
負責審批公司重大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以及制定的控制措施。
4.2 安質部
4.2.1負責組織各部門、單位開展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制定活動。
4.2.2負責對各部門、單位上報的危險源風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進行收集、匯總,確定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2.3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確定的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及其風險程度進行應急預案的策劃、編制工作。
4.2.4 負責對公司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評審、更新和監控。
4.2.5負責對公司的一般或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形成文件發放到相關部門、單位實施控制。
4.3 各部門、單位
4.3.1負責對本部門、單位職能范圍內的(所轄場所和業務范圍內的)環境因素/危險源進行識別、確認、登記、更新和控制。
4.3.2建立本部門、單位的“危險源風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 控制好本部門、單位的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并上報安質部。
5??程序
5.1 識別范圍
5.1.1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辨識的范圍:
a.危險源辯識的范圍涉及組織的所有活動(常規的、非常規的生產服務活動);
常規的:如正常的裝卸車、裝卸船、維修、轉運、清掃、辦公等;
非常規的:包括異?;顒樱ㄈ缭O備設施臨時搶修活動等)和緊急情況下的活動(如發生貨垛坍塌、火災等情況下的搶險活動);
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人員、貨主、代理、司機、承包方、訪問者及其他外來人員等);
c.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人為因素;
d.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下的人員的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e.工作場所附近,由組織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f.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g.組織及其活動、材料、計劃的變更;
h.體系的變更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i.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的相關的適用法律義務;
j.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械設備、工藝流程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對人的能力適應性。
k.自然災害:包括臺風、地震、海嘯、洪水、泥石流等。
5.1.2環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辨識的要素: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c.環境六種情景:對水體排放、對大氣排放、對土地排放、固體廢棄物的處置、能源資源的消耗、地方性環境問題。
d.職業健康安全七種因素: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互動因素等。
5.2 識別方法
5.2.1危險源辨識方法
a.資料分析和同行業經驗教訓分析:通過查閱有關事故、事件資料,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b.現場觀察法:通過對作業現場各種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觀察,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c.安全檢查表/危險源提示表
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進行系統的辨識;利用危險源提示表對崗位危險源進行辨識,以便快速識別。危險源提示表包括:
?
您所在的崗位是否存在以下危害? |
? 在平地上滑倒/跌倒;上下樓梯、臺階、攀爬; ? 人員從高處墜落,墜艙; ? 工具、物料等從高處墜落; ? 作業空間狹窄,無防護; ? 與手工作業、提升、搬運、工具、物料等有關的危害; ? 機械、設備故障、事故危害;車輛危害,包括場地短倒和公路運輸過程的交通肇事; ? 火災、爆炸、傾覆、坍塌; ? 可吸入的有毒害氣體、粉塵、化學物質; | ? 有害能量如:電擊、熱能燒燙、輻射、噪聲、轉動、振動、砸、壓、打擊、絞纏、撕裂等 ; ? 可能傷害眼睛、皮膚的強酸、強堿、易燃、易爆、易揮發腐蝕性強的物質或試劑; ? 經常性的重復動作造成的與工作相關的肢體損傷; ? 不良冷熱環境,如過熱和過冷; ? 照明度不足; 場地/地面易滑和不平; ? 臨邊作業護欄不足、不牢; ? 相關方活動的危害。 ? |
5.2.2 環境因素識別的方法?
環境因素識別主要使用現場觀察法、過程分析判斷法等。?
5.3 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流程?
確定區域、場所→確定作業貨種→明確作業活動環節(包括裝卸船、裝卸車、維修區域、道路清掃、道路交通等)→識別危險源、環境因素(排查)→登記、匯總危險源、環境因素→評價危險源、環境因素潛在的風險→確定重大風險、重要環境因素→編制、評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的充分性。
5.4危險源、環境因素風險評價
5.4.1危險源評價(方法)
主要采用直接判斷法、調查表法(“危險源風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進行,同時依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標準等,對照公司的生產活動和服務特點,確定對人身安全和健康產生影響的所有的危險源。利用直接判斷法、LECD法進行風險評價,以確定公司的重大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
5.4.1.1 直接判斷法
a)對一般因素、較易判斷的行為性違章違規因素,采取直接是非判斷法評價,評價結果分為“輕微、可接受、不可接受”三種程度。
b)下列情況不可接受,可直接確定為重大風險: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相關方(包括員工)的強烈投訴或抱怨的危險源;
●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沒有采取合理控制措施的;
●直接觀察到的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4.1.2?對其它情況采用“作業條件風險評價LECD方法”,即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的方法。
a)采用LECD評價方法的應用公式為D=LEC;
?其中: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C——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
D——危險性程度(分值);
b)參數的確定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當用風險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事件的L值為0,而必然發生事件的L值為1。但做系統安全推斷時考慮,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時的L值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L值定為10,并將介于兩擋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情況規定若干中間值,供判斷和測算;如下表所示:
L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能預料 |
6 | 相當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人員暴露在風險中的時間越長,危險性越大。人為的將連續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E值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暴露在危險中的E值定為0.5,將介于兩擋間的情況規定若干中間值,如下表所示:
E值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不經常暴露 |
2 | 每月一次或不經常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