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如何準確地確定事故責任是至關重要的一環。這不僅關系到事故處理的正確與否,關系到能否正確地吸取事故教訓,避免事故的重復發生,而且關系到執法機構能否客觀、公平、公正地依法行政,關系到行政執法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因此,對這一點必須慎之又慎。這里僅就結合煤礦事故處理的實際,談談如何確定事故調查中的事故責任問題。
1.調查事故情況
煤礦發生事故后,作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的匯報程序迅速做出反應,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一方面對企業進行事故處理實施監察,另一方面做好有關資料的搜集,第一現場的勘察取證等工作,為事故全面調查處理創造條件;與此同時,要按有關規定迅速組織由有關方面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面的調查,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事故的全況。
調查事故的過程,就是取證的過程,這是確定事故責任的最基礎、最重要的環節。因此,要把事故的責任分清找準,就必須全面、客觀、細致、準確地把事故情況調查清楚。調查事故的情況,尤其要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要了解事故單位結構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背景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地的生產活動情況,從事各項生產活動的人員狀況(人數、受安全培訓的程度),現場作業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情況,對災害的監測、監控及預防保護措施情況等。二要了解事故發生的過程,即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什么情況下發生,事故現場的人員間及所從事的工作,使用的作業手段、方式、工具等。三要了解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現場的狀況.職工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等。
在整個事故調查過程中,要按照證據相關性、真實性、合法性的原則,依法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取證一定要全面、細致、客觀,各種證據包括主要證據和次要證據,不論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不論是證人證言還是物證形式,都要廣泛采集,認真梳理。只有這樣通過大量的調查了解情況,廣泛收集取證,才能為下一步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創造有利的條件。2001年,我們在調查處理淮南礦業集團李一礦“6.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正因為前期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所以后來的事故性質認定及處理才顯得較為主動。
2.分析事故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是在依法進行全面調查取證的基礎上進行的,是確定事故責任的關鍵一環。
分析事故原因,一般來說要重點分析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事故的直接原因多數情況比較直觀,容易認定,只要我們對事故的現場進行詳細勘察,是能夠搞清楚事故原因的。對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一定的難度,特別是瓦斯、煤爆炸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透水事故等篇難以認定,這需要我們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調查了解的情況進行具體細致的分析,特殊情況下,還要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只要我們按照事物發展變化的客觀現實和本質規律去努力工作,總是能找出事故原因。
另一個方面就是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又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不論是分析事故的主觀間接原因還是分析事故的客觀間接原因,都需要我們熟練掌握有關煤礦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了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內容,了解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一些規章制度,然后才能對號入座,把影響事故的間接原因分析清楚。
在調查處理事故時,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同樣重要。直接原因是事故原因的外在表現形式,間接原因則是事故原因形成的內在因素。間接原因雖沒有直接原因表現的那么直接,但往往表現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找到了事故的主要間接原因往往是從源頭上找到了預防事故的根本措施,因此切不可忽視對間接原因的分析。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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