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節總論
第一條: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績效工資的確認;
2、工資晉級資格的確認;
3、職務晉升資格的確認;
4、培訓資格的確認;
5、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三條:考核成績與職務晉升的關系,人力資源部另行擬訂,呈總裁核準后執行。
第四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公司各部門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該部門負責人(或相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匯總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公司各部門中,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該部門負責人(或相當)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單獨的職業培訓計劃;
3、下屬公司可根據上述原則,由本下屬公司相關部門自行提出、制定、審核和確認培訓資格并編制職業培訓計劃,呈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4、所有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五條:凡出現涉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單項否決,予以辭退。
第二節中高層管理人員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月度考核:
1、針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關鍵業績指標和追加業績指標季度考核,對于每一個關鍵業績指標或追加業績指標,如果評價等級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應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面談,提出績效改進計劃,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職務和績效薪酬,但與崗位工資直接掛鉤。
考核分數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職考核評價等級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稱職)
崗位工資考核系數1.00.90.80.7
第二條: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季度考核:
1、針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關鍵業績指標和追加業績指標季度考核,對于每一個關鍵業績指標或追加業績指標,如果評價等級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應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面談,提出績效改進計劃,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為不稱職者,警告;
3、連續兩次考核為不稱職者,降職直至免職。
第三條: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述職考核:
1、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對關鍵業績指標、追加業績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兩次述職,并結合綜合素質進行兩次評價;
2、述職考核標準分滿分為100分,綜合評價時劃分為四個等級,述職考核評價等級與考核分數的對應關系見下表:
考核分數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職考核評價等級a(優秀)b(良好)c(稱職)d(不稱職)
績效年薪考核系數1.00.850.70.0
第四條:中高層管理人員述職考核結果與績效年薪的關系:
1、中高層管理人員績效年薪的發放比例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和所在公司該年度整體業績指標的完成情況綜合確定。
2、個人績效年薪與公司整體業績掛鉤,如本年度公司整體業績指標未完成,則實發績效年薪需根據公司整體業績指標的實際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據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條款及等級由人力資源部另行規定),對績效年薪的實際發放進行調整:根據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響程度,劃分為a(重大)、b(一般)、c(輕微)三個等級,相應管理辦法見下表:
不良事故等級a(重大)b(一般)c(輕微)
績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該述職周期內績效年薪扣除該述職周期內50%績效年薪扣除該述職周期內20%績效年薪
第三節職員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本節的績效工資專門指員工的崗位工資。
第二條:職員季度考核結果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考核等級直接與考核分數相對應,關系見下表:
等級a(優秀)b(良好)c(稱職)d(不稱職)
考核分數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條:職員月度考核結果與員工崗位工資的關系:
1、崗位工資根據月度考核結果以月為單位發放,同時參照部門業績,如考核周期內(月度)部門業績未達到經營目標70%,則個人崗位工資適當下調,最低可調至70%;
2、實發崗位工資占崗位工資總額的百分比具體標準見下表:
部門目標完成情況實發崗位工資等級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稱職70%70%70%70%
稱職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優秀100%95%90%70%
第四條:職員考核結果的其他具體應用為:
1、年度內,連續兩次月度考核d級(不稱職)者,警告;
2、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d級(不稱職)者,降職、免職直至辭退;
第五條:職員年度考核與晉級的關系:
1、年度考核等級為稱職及以下者,免晉級;
2、年度考核等級為良好及以上(含稱職)者,可在本職等內晉升一級;
3、如果在本職等內沒有晉級空間,公司可根據該員工實際情況,考慮調整其他層次較高的崗位。
第六條:職員年度考核與晉等的關系(特殊情況除外):
1、職員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
2、職員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于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第七條:考核成績與職務晉升的關系,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擬訂,呈報總裁核準后執行。
第八條:不良事故考核根據相關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劃分為a(重大)、b(一般)、c(輕微)三個等級。職員不良事故懲罰辦法見下表:
不良事故等級a(重大)b(一般)c(輕微)
崗位工資管理免職直至辭退扣除該月度內50%崗位工資扣除該月度內20%崗位工資
注:不良事故條款及等級由各部門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
第九條:職員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計22.5個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總裁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認為不予以考核的事項,需提前審批。
第十條: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職員若干單項獎,如:合理化建議、革新與創造獎、提案獎、總裁特別獎(或總經理特別獎)等。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員考核結束后,直接上級主管會同人力資源部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析()參見附表七)。分析結果應用于人員薪酬晉級(等)、人員晉升、績效改善和指導、培訓要素確認等。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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