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吳儀副總理也說:“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由此可見食品安全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可以說,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億萬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問題。然而我國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頻頻曝光的假冒偽劣食品,接二連三的食品中毒事件,卻讓人感到食品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將直接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我國為什么接連出現食品安全事故?能否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呢?筆者就此問題試進行探討,以拋磚引玉。
??? 一、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現
??? 在有關部門公布的一系列食品違法犯罪案件中,無論是廣州甲醇勾兌的假酒致人死亡,劣質奶粉事件,還是四川彭州的毒泡菜,陳化糧事件或是龍口粉絲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這些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執法力度不夠、檢測手段落后、企業惟利是圖、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等渲幸桓鮒饕蚴俏夜氖稱釩踩⒎ㄓ肷緇岱⒄溝牟幌嗍視Γ賈率稱釩踩商逑滌朧稱釩踩問葡嗤呀冢饕硐衷冢?
??? 1、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滯后。至今為止,我國尚無一部從全局出發保障食品安全綜合性的母法-“食品安全法”來統一各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即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廣度不夠,具體標準和法規制定上不夠協調和系統。雖然我國涉及食品監管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達數百部,但都分別授權特定職能部門實施。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綜合監督的法律法規,造成幾個部門分工有交叉和空白地帶,容易引發多頭執法,浪費行政資源。同時又容易造成相互推諉,無人監管的現象,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坑害群眾,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 2、食品監管體制尚未理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基本特點是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負責,即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并承擔原由衛生部門負責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除此以外。還有林業部門負責野生動植物的檢驗檢疫和野生動物飼養、運輸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環保部門參與產地環境、養殖場和食品加工流通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測與控制工作等。從表面上看,這樣的體制似乎把“從田間到餐桌”的各個環節分得很清楚,但由于缺乏相關的協調機制、制約機制、監督機制和法律責任的不明確,加之各職能部門執行的是各自的部門法,多從本部門利益出發,缺乏溝通與銜接,可操作性不強,形成“法定”的“各自為政”、“各管一段”局面。
??? 3、體制改革不徹底,綜合監管難實現。在新一輪改革中,雖然國家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規定其職能是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法律依據,權威性受到影響,“抓手”作用未能充分體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各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職能分散,各自為戰的局面,難以改變目前“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局面,同時關于“綜合監督”的職責過于籠統抽象,在執行中容易造成“越位”或“缺位”現象,不便于執法工作的開展。
??? 4、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體系中存在界定不清問題。食品安全體系中,“角色不清”,職能部門既制定和解釋法規標準,又行使執法功能,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權限不清”,如衛生部、農業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糧食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能權限界定不清;又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職能中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的含義和職能如何行使問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的機制是什么?如何參與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依據是什么?等等。同時不同食品等級“定義不清”,食品安全范疇不清,常用食品衛生管理代替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多數食品缺乏食品安全標準等問題比較突出。
??? 5、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滯后于經濟發展。一是一些法律多年沒有修訂,在內容和標準上嚴重滯后,造成監管不力。如我國目前生產的食品有上萬種,而食品標準只有2000多個,涉及安全標準僅500個,而歐洲國家僅對農藥殘留標準就有15700多個。二是法律法規滯后在處罰金額上與現行生活水平不相適應,相對于違法者取得的高額利潤來說,顯得微不足道,無法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 6、食品安全教育體系滯后,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缺乏。一是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滯后。首先表現在食品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法制意識淡薄,亟待培訓提高。據調查,六安市食品從業人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5%以上,甚至一些小作坊從老板到工人全部只有初中以下水平。其次表現在食品從業人員法制意識淡漠。據調查,在六安的一些偏遠的農村。僅有少數人知道《食品衛生法》,但對此內容知之甚少,大多數人對食品安全及相關法律一無所知。二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淡漠。特別是偏遠農村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不干不凈,吃了沒病”,他們往往考慮的是食品價格而不是食品安全。
??? 二、部門法律制度滯后,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立法
??? 我國目前雖然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業法》、《標準化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食品標簽標準規定》、《散裝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數百部,還有很多省及地方政府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規章,可以說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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