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是高危行業。煤礦安全是由人、機(設備)、作業環境和管理四要素決定的。在四要素中,任何一要素出現問題,都會危及到人身安全;但是,在四要素中,人不僅決定著自身的安危,而且還決定著其他三要素(機、作業環境和管理)的狀況。因此,人是礦井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因素。自覺地、系統地建立起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頻發的痼疾,最大限度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健康和礦井安全發展。
一、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是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
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發展觀的具體實踐。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以人為核心抓好安全工作。2006年3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中,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強調,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國家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把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作為首要任務,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同時把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等納入統計指標體系。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這都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以人為核心抓好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也為煤礦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創造了良好環境,奠定了必要基礎。
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是煤炭企業安全高效發展的現實需要。安全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只有最大限度地保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礦工才能安心工作,創造效益,推動發展。《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在進一步明確煤炭在國家能源戰略的基礎地位的同時,同時也重點強調要實現安全發展,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職工群眾。
建立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是消除事故根源、實現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引發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復雜,在被廣泛認同的人、機、環境、管理四大因素中,人的因素、尤其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美國安全科學家海因里希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了88%的安全事故;解決好“以人為核心”,即抓住了關鍵,解決了主要矛盾,其它問題的解決自然是水到渠成。因此,建立健全以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與保障機制,才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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