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三違”行為
1、無規程措施或規程措施在現場不兌現布置安排生產的。
2、安全措施不齊備或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強令員工施工的。
3、高空雙層及以上交叉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4、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和無證上崗作業的。
5、高空及井筒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保險帶的;進人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的。
6、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7、開關打木楔或捆綁開關強制吸合的。
8、違反安全規程及措施強行送電或約時停送電的。
9、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的。
10、刀閘及開關用保險絲、片以外的金屬作保險的。
11、巡視帶電電氣設備時,人離帶電設備安全距離低于規程標準的。
12、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用金屬器械敲擊的。
13、擅自拆除改動或損壞安全設施的。
14、無安全防范措施,在易燃、易爆、倉庫等場所使用電氣焊的。
15、無證駕駛操作各種機動車輛或起吊器具的。
16、發現災情不及時報告的。
17、電鍍廢渣、廢水和接毒容器不按規定儲存、排放,私自處理的。
18、接毒作業不佩戴安全防護用具的。
19、違反行車“十不吊”原則,強行作業的。
20、起重機吊起物件時下方有人的。
21、私自攜帶煙火和點火工具進入禁火區域的。
22、押運危險晶攜帶煙火的。
23、酒后進行危險作業的(危險品、登高、駕駛、電器等)。
24、進入密封容器磨內檢修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25、爆破現場不設警戒的;剩余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
26、不停機、停電檢修或清理的。
27、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隔離變壓器的。
28、造成重大隱患的行為。
29、其它違反規程、行業標準、措施、有關規定可引發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生產事故的嚴重違章行為。
二、一般性“三違”行為
1、上班時遲到、早退,工作期間睡覺、下棋、打撲克等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酒后上班,班中脫崗、竄崗、打架斗毆的。
3、進入生產區域穿高跟鞋、拖鞋、短褲、赤膊的。
4、非要害場所人員私自進入要害崗位的。
5、不執行交接班制度的。
6、戴手套操作車床、鉆床、銑床,滾絲機用手轉動設備的。
7、操作車床、立銑床、磨床、砂輪機不戴防護鏡的。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事故隱患的分類、分級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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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