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需建立以下臺帳:
??????? (一)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網絡圖,人員配備統計表。
??????? (二) 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種人員培訓、考核取證情況統計表。
??????? (三) 安全會議及領導安全講話記錄臺帳。
??????? (四) 安全生產委員會重大活動記錄臺帳。
??????? (五)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臺帳。
??????? (六) 安全生產月活動記錄臺帳和雨季“四防”工作臺帳。
??????? (七)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 (八) 生產工程項目的安全、衛生、環保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及費用統計臺帳。
??????? (九)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職業病健康檢查統計原始記錄臺帳。
??????? (十)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臺帳。
??????? 第五章??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 第十七條? 要重視抓好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堅持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企業安全生產氛圍,提高企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安全意識和法律觀念,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 第十八條? 必須建立企業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個人健康檔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 第十九條? 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的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任職。
??????? 入廠“新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包括:
??????? (一) 公司級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內容為:
??????? 1、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 2、 本公司生產特點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定。
??????? 3、 本單位一般的安全知識及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 (二) 坑(廠)級安全教育不少于兩天。教育內容為:
??????? 1、 坑(廠)生產特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
??????? 2、 坑(廠)歷年發生傷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訓,應特別注意的安全事項。
??????? 3、 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 (三) 工區(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內容為:
??????? 1、 勞動安全紀律、崗位操作規程及安全責任。
??????? 2、 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
??????? 3、 安全、消防裝置及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 4、 分配到崗位后,在師傅的帶領下,經3個月以上的工作實踐,師傅認可后,方可獨立上崗。
??????? 第二十條? 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 第二十一條? 班組要堅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動記錄。坑(廠)領導每月一次安全講話,工區(段)領導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活動,并做好記錄。
??????? 第六章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管理
???????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云南省政府第11號令《云南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做好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 第二十三條? 單位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隨意破壞現場。同時立即報告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時內;重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特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
??????? 第二十四條? 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按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 (一) 輕傷事故----指工傷后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分析處理。
??????? (二) 重傷事故----指原國家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的各類重傷事故。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分析處理。
???????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安全環保科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 (四)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蹤人員),一次重傷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 (五)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蹤人員),一次重傷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 第二十五條? 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 (一) 因設計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設計者負責。
???????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裝、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分別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者負責。
??????? (三) 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者負責。
??????? (四) 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 (五) 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復性事故,由有關領導負責。
??????? (六) 違章作業或違反操作規程的事故,由違章操作者負責。
??????? (七) 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無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
??????? (八) 因隨意拆除安全設施或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由決定拆除者負責。
??????? (九) 作業環境不安全,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的事故,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
??????? (十) 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由本人負責。
??????? 第二十六條? 具有以下情況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 (一) 安全管理工作無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生的事故。
??????? (二) 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事故。
??????? (三) 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崗位操作培訓,或者員工未經考核合格上崗操作而發生的事故。
??????? (四) 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而造成的事故。
??????? (五) 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隱患,沒有采取整改措施或雖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 (六)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與主體工程“三同時”而導致發生的事故。
??????? (七) 違反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安排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而導致發生的事故。
??????? (八) 各種經濟承包租賃合同中沒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和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內容而發生的事故。
??????? (九) 未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 (十) 事故發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重復發生事故。
??????? 第七章 職業衛生管理
???????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加強對職業病的前期預防、保證職工的健康,促進公司的發展。
??????? 第二十八條? 生產職業病危害的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由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科負責,質檢車間負責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定期監測,并把監測結果提供給安全環保科和產塵單位。
??????? 第二十九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使職工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 第三十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人力資源科要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代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之。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不得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和從事所禁忌的工作。
??????? 第三十一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勞動人事機構要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檔案包括職工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治等有關情況)。
??????? 第三十二條? 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的設計要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方可施工;職業病防護設施在竣工驗收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再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 第三十三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要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環境和條件,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要求:
??????? (一) 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 (二) 有職業病危害防護相應的設施。
??????? (三) 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 (四) 有配套的職業衛生保健設施。
??????? (五) 作業崗位有醒目的警示標志,說明生產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 第三十四條? 生產職業危害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 第三十五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危害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 第八章? 獎? 懲
???????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 (一) 公司按照與云南思遠投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規定,與所屬各自生產單位分別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堅持每年一次對各生產單位領導、安全生產機構負責人、各采礦隊、施工隊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風險押金管理辦法獎懲兌現。
??????? (二) 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和避免了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的管理干部和從業人員等,在單位認可申報相關事跡材料的基礎上,報公司安委會核實后 給予個人獎勵1000-10000元。
??????? 第三十七條? 對造成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人,按照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行政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級、開除留用、開除)。
??????? 第九章? 附 則
???????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中若與國家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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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