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 第四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第二章?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 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 (一)(包裝責任)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成份、形態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要求,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并進行分類包裝;
??????? (二)(告知責任)向危險廢物運輸者和接受者說明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應當配備的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 (三)(標識責任)在所有待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或儲罐的醒目處清晰地粘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標簽;
???????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 (一)(資質責任)運輸含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廢物的,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運輸許可證和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
???????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 (四)(安全運輸責任)運輸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危險廢物丟失、包裝破損、泄漏;
??????? (五)(應急處置和報告責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污染清除措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 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 第九條 [拋棄責任] 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 第十條 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 第三章? 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 第十二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 第十三條 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 1、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主要組分、物理化學性質、數量、來源;擬轉移的目的、批次及時間;
??????? 2、危險廢物接受者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方式的說明:包括設施的地點、類型、能力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的處理方法;
???????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第十四條 [許可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 (一)危險廢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具有利用處置擬接受危險廢物能力的;
???????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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