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瓦斯監測中心負責全礦的瓦斯監測系統安裝運行工作,及時處理各種故障,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
2、 監控器的末端主機設在調度室,監控監測人員在調度室和調度人員聯合職守。一旦監控人員發現井下任何地點發生異常現象,告知調度人員,由調度人員通知有關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 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0.8%時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查明原因后,向監控室回復。
4、 監控室值班人員應對工作認真負責,對監測器顯示的各種數據認真對待,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數據庫資料應保存6個月,同時做好記錄工作,及時發給有關領導和技術管理部門分析處理。
5、 當某監測點瓦斯濃度達到1.5%時,監測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通防科匯報,同時做好詳細記錄,礦調度應向礦值班領導匯報,通防科應向總工程師匯報,并做好詳細記錄。
6、 當某監測點瓦斯達到2%以上時,監測中心值班人員應向礦調度、通防科匯報,同時做好記錄。礦調度應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匯報,礦長、總工程師、礦值班領導應對出現的情況做出詳細工作布置,通知有關單位制定好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未處理,嚴禁作業,查明原因,待異常情況處理完畢后,信息反饋監控室并做好詳細記錄工作。礦調度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應詳細記錄。
7、 某監測點風機開停、饋電開關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控室值班員必須向礦調度匯報并做好記錄。礦調度對出現的情況處理結果信息反饋監控室并做好詳細記錄。
8、 監測日報表每天按時打印,并要經監測中心監測值班人員、通防科審查,即報表上出現的瓦斯異常情況注明原因即處理結果,然后送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簽字。
9、 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監控室值班員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值班維護人員匯報,值班維護人員及時下井處理并做好詳細記錄故障現象、時間、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為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