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積極配合區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第三條 編制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四條 定期復查工作面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五條 負責采煤工區的安全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第六條 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時,應及時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后進行傳達、貫徹。
第八條 定期對采煤工區生產系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第九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十條 組織好本工區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第十一條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工區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十二條 負責搜集本工區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