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保證通防工區在進行“一通三防”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組織編制礦井通防工區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通防工作正常。
第三條 負責編制“一通三防”專項設計、措施,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區長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協助總技術主管、通防工區區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六條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一通三防”狀況,向通防工區區長提出具體意見。
第七條 編制和組織(參與)實施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
第八條 負責煤礦“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九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