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條 在本監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采煤監區監區長未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對本監區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 第24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采煤監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 第25條? 采煤監區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采煤監區監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 第26條? 對本監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 第27條? 未組織制定本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28條? 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采煤監區監區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 第29條? 不能保證監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監區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或主要責任。
???? 第30條?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采煤監區監區長負主要責任。
???? 第31條? 采煤監區監區長沒有組織好采煤監區的班前會,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2條? 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隱患,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3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4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5條? 未組織好本監區新學員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6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監區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 第37條? 采煤監區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8條? 采煤監區監區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3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采煤監區監區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采煤監區監區長負直接責任。
???? 第40條? 采煤隊(班)不能夠很好的協調工作,采煤監區監區長應負直接責任。
???? 第4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