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的供電和節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面的安全規章制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和節能方面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五條 建立健全公司電力及節能方面的各項安全管理臺帳,指導并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臺賬。
第六條 負責落實并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和節能等方面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審查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組織供電工程項目的圖紙交底和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驗收及費用預結算工作。
第九條 負責編寫審定礦井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范書
第十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