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堅持班前考勤,班后匯報復考制度,無特殊情況禁止延點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點1小時以上的區隊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說明。
第2條 礦燈房應認真做好礦燈牌號臺帳統計考勤工作,嚴格按牌號發放礦燈,需借燈的應由單位及調度室出據說明,每班發燈總數要報調度室。
第3條 礦燈房每班礦燈發放及回收數量應相符,如有不符的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下班后2小時仍不見交燈者,要馬上報告調度室及所在單位查明原因。
第4條 每一入井人員下井后、升井前必須到嚴格考勤,有違犯者嚴格按《井下電子考勤制度》處理。
第5條 勞資科考勤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檢查考勤工作情況,保證考勤、發燈、定位卡正常一致。
第6條 勞資科應積極落實考勤制度,認真核查超點工作人員,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7條 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保證同上同下,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8條 嚴格井口上下井制度,上下井人員要服從井口把鉤工的管理,不得擁擠、強行乘車,保證乘車人數符合定員的要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