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各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規程、措施等,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條 協助經理主管安全工作,對公司安全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第三條 組織編制并落實安全考核、獎懲等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制度、措施。
第四條 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精神,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事故和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第五條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事故搶救工作;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恢復生產工作。
第六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落實情況。
第七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練工作。
第八條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礦井質量標準化等各種安全工作。
第九條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并監督實施,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投產驗收。
第十條 負責督導安監部日常檢查和組織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群眾搞好安全檢查活動,認真聽取他們的匯報及工作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第十二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