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安全辦公會議,定期對安全現狀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全公司生產、建設、生活、后勤等系統的重大安全問題,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條 組織制定煤業公司長遠安全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負責公司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本單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分析研究,及時解決。
第六條 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副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干部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八條 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的原則。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基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九條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救災,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領導組,通知礦山救護隊,立即組織搶險救災。
第十條 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追查責任人,接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