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條 協助經理搞好日常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基層情況,掌握安全動態,為經理決策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四條 負責監督各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負責組織審查經理辦公會、安全生產工作會及其它有關會議文件起草工作。
第六條 負責安排上級安全檢查的接待、組織工作。
第七條 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進行證件的申領、換發等涉外事務。
第八條 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第十條 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調查處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
第十三條 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