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井上、下信號傳遞和出入井人員對罐工作。
2、必須執行“三準、四不發”制度,即:看準、聽準、發準,人員坐不穩不發車、工具設備不放好不發車、安全鏈沒有掛好不發車、超員時不發車。
3、經常檢查本崗位各種信號、通訊、阻車器等安全設施及“四保險”的使用情況。
4、在對罐時發現超員、擁擠或乘車人員有違規現象,有權停止對罐,并及時匯報調度室。
5、熟練掌握各種信號的正確使用,經常檢查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達到規定后方可使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