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交接班,接班時應清點瓦斯報警儀數量,檢查瓦斯報警儀充電設備充電指示燈是否正常工作。若有異常及時調整,無疑義后簽字交接班。
2、發放瓦斯報警儀器時,打開開關觀察數字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如不在規定范圍則用專用工具調整。在檢查電壓的指示開關、電壓的顯示值切正常時才可將儀器發放。領取儀器的人員應做到人、證相符,否則不予發放。
3、在收回瓦斯報警儀器時,檢查儀器是否有損害現象,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調度室處理。
4、對瓦斯報警儀調效記錄要及時填寫,做到認真、仔細、無差錯。
5、工作崗位要經常保持干凈、干燥,發放的儀器保證干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