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綜合防塵
(1) 各開掘工作面的防塵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協助通風區安裝,噴霧及凈化水幕由通風區安裝,防塵管道不到位,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罰管理人員50元,對施工單位罰300元。各轉載點開機不開水罰開機員50元。
(2) 施工單位在掘進工作面至少安裝二道噴霧裝置,距離工作面30~50m安裝一道風流凈化水幕,距離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裝一道風流凈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罰300元,安裝少一道罰施工單位1000元。
(3) 煤塵沖洗清掃的責任范圍:施工單位負責工作地點所在運輸線的煤塵沖刷清掃工作。
(4) 運輸大巷的防塵管路,凈化水幕及沖塵由通風區負責。
(5) 開掘頭正頭必須按規定,放炮前后灑水;正頭30米外每周沖塵二次,發現少一次罰300元。
(6) 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風區管理,輔隔爆由所在施工單位管理,丟失一個水袋罰100元,并在沖刷巷道時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罰施工單位50/個。
(7) 防塵管路、噴霧的安裝和使用嚴格按質量標準化進行,否則給與100~1000元的罰款。
四、 安全監測
(1) 瓦斯探頭的安裝由通風區監測維護人員安裝,安裝結束后將監測裝置移交施工單位使用管理。
(2) 施工地點放炮時(扒渣),放炮前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將傳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壞。放炮后施工班長將其回復正確位置,吊掛位置必須符合規定,由通風區瓦檢員監督執行吊掛,不符合規定吊掛罰100/次,損壞監測探頭、電纜等按破壞生產予以嚴懲重罰。
以上規定請嚴格執行,未盡事宜按東筍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