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一條? 直屬企業發生事故后,在==部門調查處理的同時,內部也要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由直屬企業組織調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
??? 第十二條? 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按“四不放過”原則,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 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調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 2.火災事故的調查由消防管理部門負責;
??? 3.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 4.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
??? 5.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運輸或保衛)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雇用的勞務工、季節工等各類臨時用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非集團公司直屬企業的承包商在直屬企業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負責組織調查。
???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 3,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持原則。
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 2.確定事故責任者;
???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
???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 第四章? 事故處理
???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 第十八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十九條? 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從重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二十條? 對下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1.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 2.對已列人事故隱患治理或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既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 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 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 第二十一條? 處分審批權限
??? 1.一般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直屬企業批準處理,報安全環保局備案;
??? 2.重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集團公司批準處理;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集團公司批準處理,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 3.事故情節極為嚴重者,集團公司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權直接處理。
第五章? 事故匯報
??? 第二十二條? 直屬企業凡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一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到集團公司匯報。
??? 第二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特大事故的,由直屬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 第二十四條? 事故匯報時間應按集團公司的通知時間進行,原則上在事故發生之后30天內。
??? 第二十五條? 匯報材料包括事故報告、事故現場錄像帶和事故現場照片。
??? 第二十六條? 一次事故死亡人數超過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的,應向安全環保局匯報,有關事業部、管理部參加;重大和特大事故應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環保局、相關事業部、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監察局參加。
??? 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局應建立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事故統計
??? 第二十八條? 年度工傷事故按C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第六條的要求統計,每年1月6曰前報安全環保局。
??? 第二十九條? 交通事故統計原則
??? 1.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本單位的車輛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工業傷亡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應作交通事故統計。
??? 2.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本單位的車輛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企外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
??? 3.在生產廠區、作業場所內,外單位的車輛發生負次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企業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主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
??? 4.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單位的車輛在執行任務中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單位執行任務的職工傷亡和發生特大事故,應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負次要責任的不作考核統計。
??? 5.船舶發生事故,應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