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xx股份、xx路橋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xx股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xx路橋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路橋二級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護環境。
第四條?公司成立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五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以下簡稱:安監部),負責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管理、協調工作,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監部工作人員應逐步達到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
(一)董事長作為法人代表,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xx股份、xx路橋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要求;
(二)在董事會報告工作時,應有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
(三)審定年度財務預算中,應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
第七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有效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負責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項目簽訂安全環保責任書,并檢查履行情況;
(五)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決策安全生產重大事宜,并督促檢查落實;
(六)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八)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八條?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本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部署和安排,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措施、安全生產投入;
(四)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
(六)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九條?其他領導安全生產責任
(一)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并督促檢查落實;
(三)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及時研究解決業務范圍內存在的有關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制定預防措施;
(四)參與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安全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和上級單位、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三)負責策劃、組織、參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
(四)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檢查,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五)定期向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匯報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辦理安委會交辦的其它臨時任務。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一)安監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二)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控制目標,布置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各單位貫徹落實;
(四)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協助教育培訓部門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六)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制訂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九)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十一)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十二)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三)籌備和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和安全環保年度工作會議;
(十四)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要求;
(二)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時,堅持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五同時”;
(三)必要時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要求;
(二)在編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時,應制定(審核)相應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督促項目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必要時,還應當組織專家對上述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三)生產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必要時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操作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