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接到絞車信號時,未觀察、確認鋼絲繩兩旁作業環境是否安全就絞車。
??????? 3)、作業完畢牽引小車未停至安全警示牌內。
??????? 4、流動機械(2)
??????? 1)、港區內通行不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超速行駛(限速15公里);違規載人;喇叭不響;夜間燈光不全上路行駛、作業;港區內道路占道作業未有專門人員監視或設立警示標牌。
??????? 2)、鏟車、單斗車貨斗下站人。
??????? 5、指揮手(3)
??????? 1)、作業前未對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便指揮作業。
??????? 2)、指揮手站立的位置不當或做無關事情。
??????? 3)、清倉作業未制止亂扔工屬具或其他物件;未及時制止輔助作業人員其他有礙作業的行為。
??????? 6、理貨員作業?(3)
??????? 1)、未對現場作業船舶、車輛等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對發現問題未進行糾正。
??????? 2)、未按要求作業,裝載過量、偏重影響貨船安全航行;未認真監督檢查車門關閉情況、影響行車安全。
??????? 3)、裝船作業時,擅自離開作業現場;無水手陪同看水尺,未匯報糾正的。
??????? 7、水上作業、臨水作業(2)
??????? 1)、無人駁在港作業期間,未按《無人駁在港作業管理辦法》進行檢查的;躉船、棧橋不按規定檢查的、未能根據水位漲落情況及時松緊調整錨鏈、棧橋,水手未配合理貨員執行安全互控規定的。
??????? 2)、工作中跳躍船檔(緊急、搶險情況下除外)。
??????? 8、輔助裝卸(6)
??????? 1)、煤車未停穩時上下攀爬、打車門。
??????? 2)、卸干散貨箱子未雙勾掛門。
??????? 3)、作業完畢,未按要求檢查、關閉、捆扎好車門。
??????? 4)、艙內(卸車)作業時不服從指揮手(或安全員、理貨員)的指揮
??????? 5)、上船作業跳檔;艙內有人時從船板隨意向艙內扔鐵鍬、雜物和工屬具。
??????? 6)、機車離開,絞車未掛前,未對車皮采取防溜措施。
??????? 9、機械維修(4)
??????? 1)、在有金屬鐵屑飛濺的機床上操作時,不戴防護鏡;未先停車檢查工件、裝換刀具、測量、或清理鐵屑。
??????? 2)、砂輪(切割)機無防護罩。
??????? 3)、電焊(氣割)現場作業未帶消防器材、氣瓶擺放距離小于5米、未按要求放在作業點的上風,氣割、焊作業點距離氧氣瓶小于10米。在潮濕的地方電焊時,腳下未鋪絕緣物。
??????? 4)、作業完畢未按要求滅絕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 10、建筑施工(1)
??????? 1)、項目施工,施工危險處未隔離、道路附近施工未隔離,施工材料堆放影響通行,未懸掛警告牌、夜間未設紅燈示警。
??????? 11、維修電工、10KV變配電工(3)
??????? 1)、維修電工未按規定穿絕緣鞋進行低壓有電測量、檢查、無人監護的。
??????? 2)、未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具和絕緣工具進行室外高壓隔離開關操作、進行變壓器放電操作的。
??????? 3)、電路維修高空作業無人監護的。
??????? 12、倉庫、消防(3)
??????? 1)、未經批準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無責任人、過期使用未申報。
??????? 2)、松香水、油漆、油品、氧氣、乙炔等危險物品未按要求進行隔離存放的、易燃倉庫開關燈具未按要求配置、安裝。
??????? 3)、消防滅火器材丟失、已過使用期未及時申報配備的、沒有責任人、未實施檢查的。
??????? 第三章 “三違”查處要求
??????? 第七條 各單位(部門)應實行值班巡查、夜查、日常檢查制度,進一步加大反“三違”工作力度,提高反“三違”質量,重點查處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行為,預防和杜絕“三違”行為的發生。
??????? 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要定期對各類“三違”行為進行統計分析,針對性采取防范措施。并于每月28日前,通過OA辦公平臺將“三違”查處情況,報分公司安全監察部備案。
??????? 第四章 “三違”責任追究
??????? 第九條 對觸犯公司“安全紅線”行為的人員,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紅線、嚴重三違處罰暫行辦法》追究責任。
??????? 分公司各級負責人是查處“三違”行為人員的終端責任者,未按規定查處的,按分公司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第十條 對觸犯公司“較嚴重三違行為”的人員,在冊員工第一次待崗三個月,進“三違”學習班,學習時間不少于七天;第二次待崗六個月,進“三違”學習班,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個月;第三次離崗培訓一年(培訓期間視同待崗);系勞務派遣工的第一次即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 第十一條 對觸犯“一般三違行為”人員,離崗培訓3天(培訓期間視同待崗);并扣罰300元;大型設備操作人員調離崗位,一年內不得安排相同崗位工作;同時對分管副班長、班長分別扣罰200元、100元,管理不嚴班組屢次出現違規現象、導致事故、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
??????? 第十二條 觸犯公司安全生產紅線、嚴重違規、分公司一般違規人員的單位/部門,月度考核分別扣6分、4分、1分。項目工程監管不力,導致施工單位人員違規行為的,考核按同等分值扣分。
??????? “嚴重違規”“一般三違行為”導致設備事故的按規定賠償損失,處罰執行上限;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按公司、分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 第十三條 安全監察部和基層單位/部門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三違”查處要求,按照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檢查處理和考核。
??????? 對被舉報有“三違”行為的責任人,經查實后,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本辦法規定追究責任。
??????? 第五章? 附則
???????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分公司負責解釋。
??????? 本辦法“安全管理紅線”、“嚴重違規行為”系公司適用于分公司條款。原分公司“安全管理紅線”及“嚴重違規定行為”基本已被公司收錄,故分公司不再另設。
??????? 本辦法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若之前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
???????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