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1) 一般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人辦理,部門領導批準,夜間有值班主任批準。外來單位施工,由外來單位會同作業現場負責人辦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煙囪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業應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須安全領導小組批準。
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有禁忌證者以及其它不宜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飲酒后禁止高處作業。
3、 高處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以及其它規定的保護用品。
4、 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動葫蘆、吊欄、卷揚機必須按有關規定、規程架設。
5、 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內,常用的工具應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須用牢固結實的繩索傳遞。禁止用手來回拋擲,以防掉落傷人。
6、 交叉作業必須架設安全網,保護棚等可靠的防范設施。
7、 六級以上的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8、 高處作業應距離高壓線2.5米以上。
二、 罐(溝、坑)內作業安全規定
1、 罐(溝、坑)內作業必須辦理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
1) 在無著火爆炸危險和無毒無害的容器(溝、坑)內檢修,由車間負責人辦理下罐作業許可證。夜間由值班主任批準,外來單位施工,由外來單位會同現場負責人辦理。
2) 特殊危險的罐(溝、坑)內作業,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3) 作業因故中斷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作業許可證。
2、 檢修作業人員在進入罐(溝、坑)內作業前,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清洗置換不合格不進,電源物料未切斷不進,安全設施、工具、行燈、防護用品不全、不合格不進,沒有監護人不進。
3、 罐內動火作業除按動火規定執行外,動焊人停止焊接作業時,嚴禁將焊槍放在罐內。
4、 作業前應切斷電源,切斷與此罐相連通的水、氣、料閥,在電閘和閥門上掛警告牌。
5、 罐(溝、坑)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臺架。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或工具。
6、 罐(溝、坑)內作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嚴禁直接接通氧氣)。對通風不良及容積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 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溝、坑)內外,在確認無誤、監護人在罐(溝、坑)內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入孔,不得自行封閉。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