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條? 申請一級、二級資質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者爆破評估、監理企業資質,應當向單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符合本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的有關材料。申請三級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向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受理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審查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上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從業方式、資質等級、作業類別、爆破作業人員類別數量及相應的資格等級、實施許可的公安機關、許可證有效期限等事項。
??????? 爆破作業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爆破作業活動,遷址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爆破作業人員等,應當發生變動的15日內向初始發證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注銷、變更手續。
??????? 一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的申請材料由單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初審,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復查核準后,由受理機關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 第十三條? 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理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 (一)D級以上爆破應當編制爆破方案設計書,D級以下爆破應當編制爆破方案說明書;
??????? (二)按爆破方案設計書或者爆破方案說明書進行試驗性爆破,優化爆破方案設計參數;
??????? (三)出現不宜爆破的環境條件,立即停止爆破作業;
??????? (四)爆破施工現場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實施監督;
??????? (五)可能對周圍人員環境造成損害的爆破施工,應當提前3天向受影響人員告知爆破作業時間段;必要時,設置振動監測儀記錄有關數據,說明爆破影響范圍和實際損害程度;
??????? (六)施工單位采購(或租賃)的鉆機、裝藥設備(含炸藥現場混裝車)、民用爆炸物品、測振儀、全站儀等,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前應當進行查驗;
??????? (七)經評估認可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評估、監理企業應當向委托人和爆破作業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認為爆破設計、施工方案不合格的,應重新設計和評估;委托人對評估結論有疑義的,可另行委托其他爆破評估、監理企業進行評估;
??????? (八)爆破評估、監理企業應當編制爆破安全監理規劃、爆破安全監理細則,重點對爆破技術措施、施工質量、爆破進度及投資控制等實施安全監理;爆破作業各主要階段竣工后,應當簽署爆破安全監理意見;對技術難度大、爆破環境復雜的作業點,應當派監理人員現場跟班檢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違法、違章問題,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立即向業主和批準該爆破方案的公安機關報告。
??????? 第十四條? 受業主或爆破施工發包單位委托,爆破評估、監理企業對爆破施工單位的巖土、水下、拆除爆破設計方案、施工過程的合法性、技術合理性進行監督。爆破評估、監理企業應當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對爆破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 委托方有權自主選擇爆破評估、監理企業,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干涉。但是,爆破評估、監理企業不得為本單位及與本單位有關聯交易的爆破作業單位提供爆破評估、監理。
??????? 第四章?? 監督管理
??????? 第十五條? 《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有效期限均為4年。證件有效期滿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換領手續;超過許可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該許可證。
??????? 爆破作業人員變更受聘單位,應當向初始發證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申請時應當提交與原受聘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受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符合規定的,受理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理變更,并在許可證上注明變更情況。
??????? 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遺失的,由所在單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提交爆破作業人員身份證明、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遺失的書面證明。符合規定的,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補發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爆破業績檔案管理計算機系統,如實記錄本單位爆破設計、施工、評估、監理過程以及爆破效果、爆破異常情況(事故)等,記錄爆破作業人員的爆破業績。
??????? 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實行網上公示和監督檢查制度。凡許可證上批準事項發生變更的,持證人應當及時申報,發證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注明變更情況。
??????? 第十六條? 根據爆破技術人員申請,發證公安機關應當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資格提升一個等級,并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變更資格等級手續:
??????? (一)在已批準作業類別的現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2年以上;
??????? (二)提出申請前從事爆破作業沒有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 (三)申請升級為高級資格的,應當獨立主持過2項B級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申請升級為中級資格的,應當獨立主持過2項C級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
???????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條件。
??????? 第十七條? 根據爆破作業單位申請,有關公安機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可提升一個等級,并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 (一)在已批準作業類別現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2年以上;
??????? (二)提出申請前從事爆破作業沒有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 (三)申請升為一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的,應當獨立完成過3項B級或5項C級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申請升為二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的,應當獨立完成過3項C級或5項D級爆破作業的設計、施工;
??????? (四)本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的條件。
??????? 爆破評估、監理企業在爆破設計、施工資質升級后,申請爆破評估監理企業資質升級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或者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人員許可證。
??????? (一)違反國家法規標準設計爆破方案、指導爆破施工;因爆破設計方案或指導爆破施工錯誤,發生重大爆破質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因爆破評估、監理工作不到位,發生重大爆破質量事故或爆破安全事故;
??????? (二)向無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或者不具備相應作業類別、資格等級的爆破技術人員出借、轉讓《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聘用無爆破作業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的;
??????? (三)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人員許可證的;
??????? (四)爆破作業人員未受聘于爆破作業單位擅自進行爆破作業的;爆破作業人員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爆破作業單位的;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超出批準作業類別、資質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 (五)出借、涂改、偽造、轉讓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利用租借、涂改、偽造、轉讓的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單位資質證書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
??????? (六)國家法規要求實施評估監理的爆破作業,拒不實施評估監理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爆破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未經審批進行爆破作業的;爆破評估、監理企業承擔本單位及與本單位有關聯交易的爆破作業單位的爆破評估、監理活動;
??????? (七)有違反本辦法第六、十、十一、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依照本辦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批準獲得與實際能力不符的爆破作業資格資質等級;對符合條件的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不批準獲得與符合其實際能力的資格資質等級;
??????? (二)對違反本辦法的爆破作業行為不認真查處,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三)違反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爆破作業單位和人員資質資格證;對該升級的資質資格等級,不依法實施升級;
??????? (四)違反當事人意愿指定爆破評估、監理企業;利用行政職權為他人承攬工程從中牟利的;
??????? (五)其他實施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由公安部制定式樣,各發證公安機關自行印制;各類申請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申領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印制。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七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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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